黃益平:平臺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支持共同富裕
中新財經12月29日電 (左宇坤)“規范平臺行為的治理是為了支持有序發展,支持持續創新,最終走向共同富裕。”12月29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在中新財經2021年會上如此解讀規范平臺與共同富裕的關系。
黃益平表示,在傳統經濟中,百貨公司、農貿市場,甚至大學都可以看成是一個平臺企業。但現在所講的數字平臺是在數字技術時代產生的新業務形態,在速度、規模、內容上突破了傳統企業的一些限制,因而它的革命性影響力也是前所未有的。
平臺企業對經濟活動帶來的翻天覆地的改變,黃益平用“三升三降”來概括:“三升”是擴大規模、提高效率、改善體驗,“三降”是降低成本、控制風險、減少接觸。“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比如個人數據隱私保護、‘二選一’等反競爭行為、大數據殺熟、歧視性定價等都很突出。”
“所以,這可能是政府推出一系列平臺經濟治理措施的客觀原因,我們現在確實需要這樣做了。”黃益平說。
至于規范平臺行為的目的,黃益平認為,是為了支持有序發展,支持持續創新,最終走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為什么與平臺經濟發展有關?黃益平解釋,首先是平臺的長尾效應具有很強的普惠性,例如,數字金融解決了觸達用戶困難等問題,讓普惠金融的發展成為可能;另外,平臺給很多老百姓提供了創業創新的機會,甚至就業的門檻也降低了,對于促進共同富裕有極大幫助。
黃益平認為,規范平臺行為有幾個方面的工作需關注:
首先,要做到公平競爭,要有一個有效的市場規則。不管是平臺之間也好、平臺上的用戶也好、企業也好,都應該是有效的市場,有效的市場要防范壟斷,讓各個要素的回報都由市場機制來決定,收入分配是最有效的,對大家來說也是最公平的。
第二,需要更多地考慮政策性的措施,有政府的稅收,包括支持社會福利體系、支持低收入群體,整個稅收體系怎么重構、怎么適合平臺經濟,還有很多文章可以做。
第三,平臺本身有企業、有市場、有調控監管三個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對它的政策可能要有一些特殊性,但對平臺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臺要做負責任的大平臺,包括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來支持共同富裕。”(完)
- 專題:中新財經2021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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