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涉老糾紛數量和類型增多 需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機制
中新網北京10月9日電 (記者 陳杭)自2020年以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理涉贍養老人類民事案件1428件。從老人上訴案件分別占各類案件總量的比例看,合同糾紛類案件比例最大,為34.48%,監護權糾紛案件比例最小,為0.19%。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老齡化速度的加劇,涉老糾紛數量和類型不斷增多,老年人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尚需完善。
這是記者9日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老有所養 安享晚年”涉贍養老人類民事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
出現新類型贍養老人案件
北京三中院副院長薛強表示,“涉贍養老人類”民事案件是指與贍養、扶助、保護老人有關的民事訴訟,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繼承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監護權糾紛、合同糾紛(主要為贈與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通過對相關案件的梳理發現,北京三中院審理的涉贍養老人類民事案件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老人整體法律意識增強,維權案件類型豐富。老人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權利訴求更加廣泛,維權案件類型豐富。除了傳統贍養、繼承、分家析產案件外,老人主動作為其贍養事務的安排者、通過贈與、房屋買賣等方式指定扶養人而引發糾紛的案件數量呈增長態勢,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類型贍養老人案件,如“老養老”“低保養低保”、精神贍養、居住權等引發的糾紛。
二是家庭重大財產利益與情感交織,調解難度大。此類案件因涉及老年人權益,與家庭糾紛密切相關,往往也與分家、繼承關系相互影響,常與經濟、情感、責任分配等因素相關。
三是當事人證據意識薄弱,案件事實查明難度大。此類糾紛常與家庭生活事項雜糅,與贍養行為、日常消費、大額借貸、家庭結構變化如子女去世、老人再婚等緊密相連。
家事案件審判全程柔性調解
北京三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周荊表示,北京三中院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打造家事審判“和”品牌。建立家事案件審判全程柔性調解、心理疏導貫徹始終的良性工作機制,加大調解力度,涉贍養糾紛案件調撤率達到了11.07%。家事審判調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避免當事人“打贏官司”,“輸掉親情”,有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針對老年人維權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北京三中院隨時跟進研究、提出對策。以精神贍養糾紛為例,北京三中院建立了“督促履行告知義務”工作機制,以向子女發送督促履行告知書的形式,督促子女自覺履行精神贍養義務。同時,建立回訪制度,定期向老人了解子女履行精神贍養的情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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