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進濕地 湖北咸寧公審一起毒捕野生鳥類案
中新網咸寧9月27日電 (李瑞豐 李婷婷 陳柱)湖北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27日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將法庭“搬”到咸安區向陽湖濕地公園,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鳥類案。
2023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陳某與被告人夏某駕船來到斧頭湖,兩人將“呋喃丹”(一種農藥)拌入大白菜、水草中,沿著一條線撒在湖面上,毒捕“莊雞”78只,后在駕船上岸的途中被斧頭湖管理局工作人員發現。經咸寧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鑒定,陳某、夏某捕獲的“莊雞”均為白骨頂雞,系國家“三有”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夏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依法對被告人陳某、夏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被告陳某、夏某賠償生態資源經濟損失46800元,該賠償可通過從事其他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公益勞動等替代性修復方式履行。同時責令陳某、夏某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咸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英介紹,將法庭“搬”到濕地公園,就是要警醒附近居民,在日常生活生產中,不能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更不要觸碰法律紅線。
咸安區向陽湖濕地公園位于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徙主線上,是候鳥遷徙的重要一站。這里水草豐美,生態良好,生物多樣性豐富,每年12月至來年3月,大量候鳥前來過冬,繁衍生息。近年來,咸安區大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采取拆除圍欄、圍網養殖,退漁還湖等一系列重大舉措,各種鳥類種群數量逐年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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