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使用“AI換臉”篡改系統數據牟利被判刑
中新網廣州7月24日電 (方偉彬 王君 郭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24日發布消息稱,一宗使用“AI換臉”技術破解平臺認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23日在廣州南沙宣判。
據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托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代為宣判。通報稱,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通過網絡購買培訓教程及相關軟件程序,掌握了利用他人個人肖像照片實現“AI換臉”偽造“眨眼”“搖頭”等活體視頻并可通過某人臉實名認證、登錄某服務平臺系統個人賬戶的技術。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先后招募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并傳授上述技術。被告人李某某從被告人符某某、陳某等中介處承攬上述服務平臺的非法人臉識別業務,再與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一起采用上述技術破解系統登錄驗證,再由上家對系統內相應人員信息進行修改、增減,為多家公司獲得非法利益提供幫助。
在此期間,被告人孔某某于2022年6月加入李某某技術團伙做開展非法人臉識別業務,自2022年8月脫離李某某團伙,先后招募王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形成較為穩定的技術團伙,從被告人陳某、“坤哥”(在逃)等中介處承攬非法人臉識別業務實施相同犯罪行為。
被告人陳某、符某某、陳某某糾合他人作為中介招攬未達資質條件的多家公司作為客戶,將相應人員信息等資料提供給被告人李某某團伙、孔某某團伙以牟取非法利益。
經鑒定,繳獲的李某某團伙、孔某某團伙、陳某團伙、符某某團伙、陳某某團伙成員手機、電腦主機中分別有公民個人信息七千至六萬余條不等。經統計,李某某、孔某某、陳某、符某某、陳某某收到的報酬及非法“過臉”費用分別為40萬元至120萬余元人民幣不等。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符某某、陳某、陳某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至人民幣四萬元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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