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一審獲刑12年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出生于1958年。2023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國內新聞精選:
- 2024年10月22日 10:40:34
- 2024年10月22日 10:35:46
- 2024年10月22日 10:11:01
- 2024年10月22日 09:39:56
- 2024年10月21日 22:09:49
- 2024年10月21日 20:16:44
- 2024年10月21日 16:49:55
- 2024年10月21日 15:55:25
- 2024年10月21日 15:51:55
- 2024年10月21日 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