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空白 青海出臺地方性法規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中新網西寧9月26日電 (李雋)“《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的出臺填補了長期以來我省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缺乏地方性法規引領的空白,為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提供了法治遵循和制度保障。”25日,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陳彪在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說。
當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召開《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
青海省鹽湖資源富集,柴達木盆地內共有大小不等的鹽湖33個,總面積3萬多平方公里,氯化鉀、氯化鎂、氯化鋰等儲量占中國已探明儲量的90%以上,探明無機鹽保有資源儲量達3400億噸,占中國鹽湖資源總量的三分之一,是中國最大的鉀肥生產基地。
“我省已于2001年制定出臺了《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此次制定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是在《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的基礎上,采取廢舊立新方式進行的一項立法。”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一處處長徐大信說,《條例》分為總則、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科技創新、要素配置、服務保障、附則七章,共四十三條。
據悉,青海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立足鹽湖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頂層設計日臻完善,規模質量穩步提升,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生產要素保障有力,科技創新水平大幅提升。
陳彪介紹,與此同時,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仍然存在生態環保力度不足、企業競爭能力不強、產業關聯度不高等問題,且現行鹽湖領域地方性法規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無法有效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悉,《條例》設置“生態保護”專章,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推動落實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準入,強化水資源使用管理監督和水污染防治,嚴格鹽湖資源開發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等規定,強調依法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
“《條例》設立‘科技創新’專章,對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體系、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產業‘智改數轉’等作出規定。通過結合我省鹽湖產業發展實際,有的放矢強化系列制度供給,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升科技創新水平和層次,增強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徐大信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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