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中全會)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決定》釋重要信息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電 題: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決定》釋重要信息
作者 謝雁冰 吳約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近日公布。在這份逾2萬字的改革新藍圖中,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相關部署引人關注。《決定》鮮明提出,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
《決定》強調,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在內容擺布上,《決定》彰顯“五個注重”,其中之一便是“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
“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國家安全工作進行專章部署。此番《決定》把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放到突出位置,將在更寬領域、更高水平上夯實社會穩定之基。”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朱安東說。
在受訪專家看來,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也反映出對現實形勢的深刻洞察。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道路上會遇到各種風險挑戰。”朱安東分析稱,特別是當前世界局部沖突和動蕩頻發,全球性問題加劇,打壓遏制不斷升級,“黑天鵝”“灰犀牛”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實現各領域安全統籌治理具有緊迫性”。
《決定》圍繞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提出多項改革舉措,同時強調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等。
“隨著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決定》體現大安全理念,注重協同高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王義桅表示,相關部署既要求加強傳統安全,又要防控好生態、金融、資源等非傳統安全風險,體現出把國家安全同經濟社會發展一體謀劃、一體部署的系統思維。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統籌全局,又抓住重點。《決定》著重強調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將其單列一條,要求“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
王義桅表示,中國海外投資規模在擴大,但個別國家和地區對中國企業和機構濫用制裁措施,加劇了相關企業和機構的海外風險。“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決定》作出有針對性的部署,緊扣現實需要,也是在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必要保障。”
近年來,中國不斷強化國家安全能力建設,打造防范化解風險的銳利武器。例如,2021年施行的反外國制裁法,為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撐。“而此次《決定》將涉外國家安全機制上升到了更高層面,相關部署更細化、優化,料將為未來一段時期的工作提供行動指南。”朱安東說。
專家認為,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等則有利于為各國民眾創造持久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統籌自身安全與共同安全。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大背景下,《決定》中“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等部署也備受關注。
王義桅分析稱,一方面,科技手段愈發成為保障各領域安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新興科技的潛在效應也伴生著安全風險,必須未雨綢繆,織密防范和管控風險的網絡。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決定》多項改革舉措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對于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戰略意義。”朱安東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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