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人物丨陳弘毅:“一國兩制”有強大生命力
中新社香港6月22日電 題:“一國兩制”有強大生命力
——專訪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
中新社記者 戴夢嵐
199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立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連續擔任了5屆該委員會委員。近年來,每當香港社會出現對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憲制性問題的討論,媒體總不忘咨詢其意見。
近日,陳弘毅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分享了他研究、普及憲制性法律的感觸,以及對內地與香港在法治建設中交流互鑒,“一國兩制”下香港如何發揮普通法制度優勢、成為國際法律服務樞紐等問題的思考。
視頻:【東西問】陳弘毅:“一國兩制”有強大生命力來源:中國新聞網
港大法律學院最早一批華人教師
1977年,中學讀理科的陳弘毅進入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習,自此開始了40多年的法學人生。
陳弘毅說,之所以選擇讀法律,主要是因為自己對社會問題感興趣,而法律與社會運作息息相關。另外,也同父親的影響有關,“我父親當時在香港政府做公務員,他在工作中經常接觸到和法律有關的問題,所以跟我講念法律比較實用,將來可以有不同的職業選擇”。
1980年,陳弘毅在香港大學完成本科課程,并在翌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其后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攻讀碩士。其間,他學習了蘇聯法、中國法、日本法,以及有關非洲的法律與發展的問題,于1982年獲頒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之后他回港任見習律師并取得執業律師資格。
盡管香港絕大部分法學畢業生都選擇做律師,但陳弘毅志在法學研究。那時香港高校法學教師的職位很有限,在哈佛念碩士時,父母給陳弘毅發來港大法律學院招聘老師的廣告,“我填好申請表格后,很幸運被錄用為講師”。
彼時,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的華人教師并不多。在陳弘毅1984年2月進港大法律學院任教前,法律學院曾有幾位華人老師執教,但是等到他入職時,這些老師都已離職。因此,陳弘毅成為當時學院唯一一位華人老師。“我屬于港大法律學院最早的一批華人教師。在我之后,學院的華人教師才慢慢多了起來。”
1984年12月,中英兩國在北京正式簽署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中提及要起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直關注香港回歸祖國進程的陳弘毅開始潛心研究和香港前途有關的法律問題,并在1986年出版了《香港法制與基本法》,這是較早用中文闡述香港法律制度和基本法起草的文集。
因為研究香港基本法,陳弘毅成為當時香港少數研究中國法的學者之一。陳弘毅說,這是很自然的事情,香港要從殖民統治過渡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作為學者當然要了解中國的法律制度。
在幾十年的研究生涯中,陳弘毅用中文、英文寫作了二百多篇學術論文和多本關于中國法、“一國兩制”以及比較憲法學的書籍。1992年,陳弘毅用英文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導論》一書,成為不少用英語教學的法律院校的中國法課程教科書或參考書,該書的內容不斷更新,2018年已出版第五版。
陳弘毅說,國家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突飛猛進,研究的最大樂趣也在于此。“內地不斷有新的立法,有新的法理學的發展,有新的制度的建設,所以可研究的東西非常多。”
“一國兩制”有強大生命力
談起連續二十多年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感受,陳弘毅說:“我覺得中央對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是非常有誠意、非常有決心的。”他提到,回歸近27年來,每當香港遇到涉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問題,中央都會做很周全、很深入的研究,做很周到、很慎重的安排,最終對于解決問題來說也是非常有效的。
“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的實踐過程不是風平浪靜的。”陳弘毅舉例道,從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9年“修例風波”,“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不少挑戰,但最后中央通過制定香港國安法等一系列舉措,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讓“一國”同“兩制”重新得到平衡,香港仍然保留著資本主義制度、普通法制度,保持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說明“一國兩制”有強大生命力。
陳弘毅說,回歸之后最初的一段時間,香港在推廣憲法,宣傳講述“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原則方面做得比較少,“甚至有些人說憲法在香港完全不適用,說在香港不用看中國憲法。”近年來,香港特區政府成立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持續舉辦系列活動推廣憲法和基本法。香港中學設立“公民與社會發展科”,課程中講授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陳弘毅說,希望這樣可以培養大家形成正確國民身份認同,讓年輕人對“一國兩制”有正確的了解。
陳弘毅還談道,內地同香港學者交流,對推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研究很有益處。在這方面,香港各大學的法學院都做了不少努力。例如近年來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舉辦過多場研討會,邀請內地、香港研究憲法和基本法的學者共聚一堂,共同探討一些課題。
將香港打造成為國際法律服務樞紐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特區政府律政司宣布,《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正式在兩地生效實施。新機制下,內地與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決能夠互認與執行。在陳弘毅看來,這是兩地司法合作的重大進展。
事實上,自香港回歸祖國后,香港和內地司法合作不斷增加。近幾年,有數百位香港律師參加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在大灣區的執業資格。陳弘毅認為,現在香港很多法律問題都涉及香港和內地跨境事務,香港法律界人士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既精通香港法律,同時也對內地法律有一定的認識,這樣可以為他們的當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服務。
去年2月,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在香港成立,標志著國際調解院進入實質創建階段,亦有助于香港發展成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賦予的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定位。
陳弘毅認為,創設國際調解院是一個非常新的構想。香港作為普通法適用地區,在過去百余年中積累了不少法治經驗,香港也擁有很多本地或者西方培養的普通法精英人才。選擇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成立地點,不僅反映中央對香港的法治環境有很大的信心,也反映出香港的法律制度長期以來在國際上享有盛譽,香港被廣泛接受作為爭議解決中心。
“當然,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樞紐也會面臨一些挑戰。”陳弘毅坦言,一些西方國家不斷“唱衰”香港,污蔑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甚至造謠說香港沒有人權、沒有自由、沒有法治,這些論調可能對香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我相信過了一段時間,大家看到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不會損害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便會恢復對香港的信心。”(完)
受訪者簡介:
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鄭陳蘭如基金憲法學講座教授,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曾任教的科目包括法律制度與法律方法、憲法學、行政法學、法理學、法律與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度、現代中國的法治、法學研究等。著有《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法理學的世界》《憲法學的世界》《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治探索》《我思我在》,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of the Hong Kong SAR(與葉保仁合著)等書,與他人合編《香港法概論》等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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