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海外權益保護藍皮書(2023-2024)》發布 中國企業主要面臨四類海外風險
本報記者 辛紅 呂斌
高管被捕、出口貨物被扣押、公司設備被搜查及截獲、巨額罰款及公司采購受限是中國企業目前面臨的四類主要海外風險。行政調查依然是中國企業近兩年遭遇的境外執法中最主要的執法類型,其中房地產行業為近兩年遭遇境外執法的高風險行業。
以上是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中心、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在10月18日舉辦的第十二屆公司法務年會(北京)上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海外權益保護藍皮書(2023-2024)》(以下簡稱藍皮書)內容之一。
藍皮書主筆、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康英杰表示,藍皮書對近兩年中國企業遭遇的境外執法進行了全面梳理,就中國企業遭遇境外執法情況、中國企業面臨的海外風險以及近期值得關注的域外立法執法等作出深度分析。
這是三方對相關藍皮書的第八次發布。
部分被長臂管轄業務發生在國內
藍皮書顯示,在受訪企業中,近兩年遭遇過境外執法的比例持續增加。美國仍是對中國企業實施境外執法的最主要國家。與此同時,經濟制裁/出口管制再次成為美國對中國企業執法的主要原因。
在中國企業遭遇境外執法的三類主要情形中,受到經濟制裁/出口管制執法的原因主要是與受制裁國家或地區主體進行交易。受到網絡安全、數據/個人信息保護執法的原因主要是未采取充分的數據和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受到知識產權(包括商業秘密)執法的原因主要是侵犯商業秘密。
根據調研,近六成遭遇境外執法的中國企業系受長臂管轄的規定而被執法,在受到境外長臂管轄執法的企業中,有的被執法業務行為發生在中國,有的被執法業務行為發生在其他國家或地區。
各類原因導致一系列海外風險
近年來,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中國企業正面臨一系列海外風險。藍皮書顯示,中國企業海外風險的成因主要有:復雜而陌生的法律及社會環境、地緣政治、激烈的國際競爭。
中國企業可能面臨海外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在海外開展經營落入他國法律管轄,境內經營但落入他國法律長臂管轄的范圍。中國企業可能面臨海外風險的執法領域主要包括經濟制裁/出口管制、反腐敗、反壟斷、商業秘密、反補貼等。
藍皮書分析顯示,中國企業面臨的海外風險主要有四類。
第一類為高管被捕。如某中國企業高管轉機時被捕,美國司法部指控其違反美國制裁法規及提供虛假陳述。
第二類為出口貨物被扣押。自2022年6月起,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根據美國相關法案處理了335起與化學品、制藥和健康領域貨物相關的案件,其中204批貨物被拒,32批貨物仍處于待處理狀態。
第三類為公司設備被搜查及截獲。實踐中,中國企業員工可能在海外被他國政府官員攔截或問詢,員工的筆記本電腦或手機等電子存儲設備被搜查。
第四類為巨額罰款及公司采購受限。
域外供應鏈立法執法風險增加
藍皮書就域外供應鏈相關立法和執法熱點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中國企業的應對措施及救濟方式提出參考建議。
此前,相關國際組織先后發布與供應鏈立法相關的指南文件,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關于來自受沖突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防止礦產開采和貿易引發沖突及造成不穩定的情況。2024年,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生效,法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亦有類似法律或立法計劃。
對企業來說,違反這些域外立法可能導致進口限制、所在國稅收及財政政策調整等不利后果。如美國生物法案限制采購特定企業的設備及服務,美國通脹削減法案對部分產品實施補貼和稅收優惠。
藍皮書顯示,國外供應鏈相關立法可能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產品出口貿易、海外市場開拓、海外投融資、技術合作等方面。比如在歐盟法案下,中國企業或其子公司及設立的實體如達到相關營業額或雇員數量門檻,將落入管轄范圍,需履行相應盡職調查義務;在美國法案下,中國企業可能被加入實體清單或面臨出口美國業務受阻的情況。
即使不落入管轄范圍,供應鏈盡職調查立法還將產生影響。如果中國供應商不愿意配合盡職調查,不排除國外企業可能會出于壓力終止與中國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如果中國企業作出合規承諾而實際缺乏履行的能力,也可能面臨違約責任,甚至最終被解除合同。
根據CBP官網公布的美國相關法案生效以來的執法數據,目前累計扣留了9791批貨物,貨值約356億美元,包括電子產品、紡織品和鞋履、服裝、工業和制造業原料、農產品、消費品、醫藥產品等。其中扣押貨物的來源國主要為馬來西亞、越南、泰國、中國等。
藍皮書提示,中國企業應熟悉美國相關法案執法流程及初檢期、暫扣期等相關執法節點,并在相關節點通過申訴等方式進行救濟。
就歐盟法案來說,落入法案管轄范圍的企業需履行下述義務:將盡職調查整合到政策及風險管理程序中,識別及評估實際及潛在負面影響、預防、終止及補救負面影響、與利益相關方開展互動、建立舉報程序、監督盡職調查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報告義務。目前,歐盟法案沒有如何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具體標準,僅要求相關機構不晚于2027年發布如何履行相關義務的指引。
應重點關注歐盟《外國補貼條例》
藍皮書指出,此前,歐盟缺乏針對非歐盟國家政府補貼的審查制度框架,《外國補貼條例》的出臺彌補了監管漏洞,完善了歐盟的貿易監管工具箱。該條例引入的監管機制包括依職權調查、并購交易事先申報機制和公共采購項目事先申報機制。
根據歐盟官方數據,自《外國補貼條例》開始實施后的100天內(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月20日),在并購交易申報方面,共收到53件審查官員分配請求和申報前商談,涉及從基礎行業到時尚零售和高科技等各行各業。截至目前,絕大部分并購交易和公共采購項目沒有進入深入調查階段。
但整體來看,歐盟基于《外國補貼條例》的執法情況對中國企業來說仍不容樂觀。在基于《外國補貼條例》發起的4起深入調查、2起依職權調查中,5起涉及中國企業。除基于《外國補貼條例》發起的調查之外,歐盟還對中國電動汽車發起了反補貼調查,對中國醫療設備公共采購發起《國際采購工具》IPI調查。
根據歐盟相關經濟報告顯示,歐盟針對中國可能執法的行業主要有:鋼鐵、陶瓷、鋁、電信、化工、軌道車輛、新能源汽車、半導體、環保產品(可再生能源)等。其他歐盟相關文件中認為中國可能存在大量補貼的行業還涉及海洋設施和海運、有色金屬、生物醫藥、制造業、新材料、人工智能。基于此,企業應定期梳理相關行業的海外執法情況,提前制定應對預案,以最大可能減少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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