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門:基本醫保報銷費用全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5月15日,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北京市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通知中明確,未享受社會救助的北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后,如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條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只可申請一次。
此外,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6萬元;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已全部納入北京市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同時,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種限制,將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時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門診救助。對未參加北京市基本醫保的北京市戶籍社會救助對象,經外埠基本醫保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也可按北京市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北京市已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全面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北京市參保人員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0404元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再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金額。參加北京市基本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在北京市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后,可即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總臺記者 陳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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