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基理】小背包彰顯大擔當,“背包法庭”把糾紛解決在“家門口”
中新網三明4月27日電 (記者 謝藝觀)開設一個“法庭”需要多少東西,在福建三明泰寧縣人民法院,一個背包就能裝滿。
一臺筆記本電腦、一個便攜式打印機、一張便民聯系卡、一本宣傳手冊……泰寧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志明從“背包法庭”里依次拿出各種工具。
這個背包陪著他和同事們,深入景區、林區、社區和田間地頭,開展巡回審判、多元調解、普法宣傳、社會治理等活動,打造司法“半小時服務圈”。
長期以來,矛盾糾紛都是在法院解決,為何泰寧法院金湖法庭會推出全省首個“背包法庭”。
據張志明介紹,“背包法庭”最早是針對旅游糾紛案件。位于三明市的泰寧縣,擁有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等金字招牌,泰寧大金湖更是國家5A級旅游景區,泰寧丹霞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被譽為“中國丹霞故事開始的地方”。
由于來此游玩的旅客眾多,在景區內有時會發生一些糾紛。“旅游糾紛時效性較強,不可能像普通案件那樣,過半個月、一個月再回來泰寧開庭審理,而我們法官接到求助電話后,背上背包,可以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進行訴前調解,提供便民服務。”張志明說。
2019年,“背包法庭”一經推出,就顯示出其特有的優勢。用張志明的話來說,就是“一呼即應、一背就走、簡便易行、靈活機動”。目前這一做法已拓展到轄區全域所有的案件,受到基層群眾的歡迎。
曾擔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的縣農村信用社職員肖遠生,談起“背包法庭”,大為贊賞。
他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此前代理過的案件:被告因為要發展農村經濟作物,就向原告縣農村信用社申請了貸款。但之后被告意外死亡,只能將他的子女列為當事人,讓他們償還貸款。“由于子女年齡較小,沒有還款能力,法官通過‘背包法庭’上門審理,既讓當事人的叔叔代償了這筆款項,也減輕了對未成年當事人的負面影響。”
“可以說,‘背包法庭’處理糾紛的模式,能夠最大程度便民化,讓當事人得到充分溝通,對雙方都是有利的。”肖遠生告訴記者,同時,通過“背包法庭”下基層,還能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了化解糾紛的效率。
泰寧縣人民法院金湖人民法庭庭長李代全也表示,針對當地多發易發、具有普遍教育意義的案件,深入案發地現場審理,能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9年以來,金湖法庭開展巡回審判408次,辦結各類案件653件,被老百姓親切地稱為“家門口的法庭”。
目前《金湖法庭創立“背包法庭”工作模式 助力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經驗,已分別入選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和最高院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案例,金湖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平安建設先進集體”榮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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