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糾紛再有判決,中國紅牛稱將提起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新京報記者5月13日獲悉,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簡稱“天河法院”)近期對泰國天絲起訴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判決,判令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等。中國紅牛方面則發布聲明稱,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并不意味著該判決立即生效,中國紅牛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5月7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訴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珠海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廣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和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等。
中國紅牛方面在聲明中稱,中國紅牛股東方50年協議應是本案審理的關鍵。根據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50年《協議書》約定,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同時,在50年協議基礎上,設立中國紅牛時,合資合同中約定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提供商標、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上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圍繞中國紅牛的這兩項核心權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國際仲裁院相關案件均已開庭,不日即將判決或裁定。
中國紅牛表示,上述深圳兩起50年協議相關案件均應是天河法院及2016年泰國天絲發起的一系列商標侵權訴訟案件審理的前案,需以這兩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作為判決的前提基礎。中國紅牛已經懇請相關法院中止審理,并將提起上訴。“截至目前,尚未有一例終審判決判定中國紅牛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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