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規范高考、端午及暑假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
中新網北京6月6日電 (記者 杜燕)高考臨近,疊加端午假期、“6·18”促銷季,之后將迎來暑期,為維護首都良好市場價格秩序,指導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以下統稱經營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今天發布《規范高考、端午及暑假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
具體提示如下:
一、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規章,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二、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文具及粽子、香包、艾草花束等端午相關商品經營者,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明碼標價要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避免出現選擇性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情況。考點周邊住宿、餐飲、停車等經營者,端午和暑假期間景區、餐飲、住宿、文娛電影、交通、停車、充電設施經營等旅游市場相關經營者,要注意規范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合理制定價格,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糧油肉蛋菜果奶等民生商品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落實保供穩價要求。
三、防范不正當價格行為。通過實體店、電商平臺、線上旅游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要重點防止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避免出現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組織虛假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
各經營者應當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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