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烹飪大白鯊”的責任者一個也不能放過
史洪舉
近日,有著百萬粉絲的網紅主播“提子”,通過吃鯊魚狠狠收割了一波流量。然而,一些科普博主質疑這條1.7米長的鯊魚其實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對此,“提子”矢口否認,稱其食用的鯊魚是尖齒鯊,“是通過正規渠道得來的”。7月31日,經鑒定,視頻中的鯊魚是噬人鯊(也稱大白鯊),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相當于我國二級保護動物。網紅“提子”購買的“大白鯊”來源為福建沿海地區,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在網紅經濟備受人們關注的背景下,一些人為了成為“網紅”,在吸引流量、博取關注上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觸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網紅直播烹飪大白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理當受到懲戒,而同在這條利益鏈條上的責任者,更是一個也不能放過。
根據報道可知,該網紅所烹飪的大白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且由于海洋生態的破壞,全球目前僅存3000多條。海洋生物學家因此呼吁禁止一切人類的捕鯊活動,急切要求保護大白鯊,避免該物種的滅絕。
根據《刑法》等有關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即可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價值超過200萬元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涉案大白鯊的基準價值剛好為2萬元,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系數為5,即1條成年大白鯊的整體價值為基準價值乘以保護級別系數為10萬元。
該網紅購買并烹飪大白鯊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此外,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大白鯊的行為,均涉嫌犯罪,相關部門有必要順藤摸瓜,深挖徹查,讓相關人員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根據報道,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下一步,有必要查處這些人有無其他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該網紅辯稱自己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這樣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一般來說,養殖、運輸、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均需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該網紅之所以會選擇直播烹飪大白鯊,就是看中了屬于稀有物種的大白鯊可以作為直播的噱頭和看點。明知其稀有,還要一意孤行地收購、烹飪,即便在事后企圖通過“渠道正規”為自己開脫,依舊很難擺脫自身嫌疑,更不足以規避處罰。
一條殺害野生動物的利益鏈條已經在暗中形成,而網紅直播不過是鏈條上最后一環也是最顯而易見的一環。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直播殺害野生動物這一傷害公眾良知、善良風俗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該成為法治社會的“網紅”。相關部門有必要懲戒這一罪惡鏈條上的各個作惡者,讓其為低俗、殘忍行為付出代價。網絡平臺更應有所作為,及時采取技術措施刪除、屏蔽相關視頻和“販賣”渠道,讓這種變態、扭曲、充滿血腥的視頻內容沒有市場,進而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不因畸形的網絡審美文化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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