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行時)發力涉外法治建設,中國再作新部署
中新社北京8月20日電 題:發力涉外法治建設,中國再作新部署
作者 梁曉輝 謝雁冰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涉外法治建設作出最新部署。
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方面,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并從工作機制、實施體系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中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專家認為,中國持續發力涉外法治建設,全會最新部署體現出三個“強調”的特點。
一是強調統籌謀劃。《決定》要求,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
專家認為,建立“一體推進”的工作機制,明確了涉外法治建設必須遵循統籌謀劃的基本原則,顯示出了涉外法治建設系統性要求,對這項重要工作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肖永平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需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
他認為,《決定》強調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將有力推動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二是強調完善與實施并重。《決定》要求,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
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涵蓋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跨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指出,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廣度大幅拓展,重要領域涉外立法進一步加強。“但中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一些薄弱點、空白區,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和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
他認為,落實《決定》要求,應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抓緊專門性涉外立法,注重完善相關法律涉外條款,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中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涉外立法質量和效率。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提升涉外執法效能、確保涉外立法有效實施,也是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
肖永平認為,面向未來,要堅持把拓展國際執法合作納入雙邊多邊關系建設的重要議題,既拓展已有國際執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機制;又在新領域發力,積極參與或主導建立新的多邊合作機制,提供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三是強調提升服務水平。《決定》提出,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
黃進認為,這對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
涉外法律服務涉及律師、仲裁、公證、調解、司法鑒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多個領域。
外界普遍認為,國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務就應該跟進到哪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涉外法律服務有了長足發展,但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中的占比還不高、影響還不大。
黃進指出,落實《決定》要求,有效維護中國當事人合法權益,可以以“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等中外人員和資金往來密切、涉外法律事務較多的地區為重點,采取切實措施支持國內律師事務所以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海外并購聯營等方式開拓國際法律服務市場。
總體看,肖永平表示,《決定》對涉外法治如何建設的問題進行再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既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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