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副主席李高:中方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影響力不斷增長
中新網北京12月7日電 (記者 彭大偉)日前作為中方代表當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7)主席團副主席的中國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7日表示,自己的當選反映了中方在全球氣候治理中不斷增長的影響力,在競選過程中親身感受到各締約方對中方在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進程中所發揮的積極建設性作用的高度認可和期待。
李高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兼秘書長。當天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書面專訪時,他作出上述表示。
“很榮幸在COP27上作為中方代表當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主席團副主席。”談及這一職位的主要職責,李高表示,締約方大會主席團負責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政府間進程的總體管理問題進行決策,審查締約方全權證書,審查申請資質認證的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名單,并指導《公約》秘書處的工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談判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席團由11位成員組成,主席由締約方大會主席國的部長擔任。
中國代表此次出任締約方大會主席團副主席,如何體現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所發揮的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作為中方代表競選并成功當選主席團副主席,這是中方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的具體體現。同時這絕不僅僅是我個人的榮譽或者說是對我個人的認可,更反映了中方在全球氣候治理中不斷增長的影響力。”李高表示,在競選這一職位的過程中,他與有關國家的代表進行了密切的溝通協商,得到積極支持,親身感受到各締約方對中方在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進程中所發揮的積極建設性作用的高度認可和期待。
李高指出,《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是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和主渠道,其所確立的目標、原則及制度安排是各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指南。30年來,在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指導下,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取得了長足發展,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各締約方已經從各自國情出發提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任務,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世界大勢。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堅持多邊主義是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的必由之路。
李高表示,將與締約方大會主席團其他成員一道,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維護多邊規則,支持締約方大會主席國和公約秘書處按照“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協商一致”的方式推動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為推動各締約方務實行動、團結合作作出積極努力。“同時我也將努力增進各方對中國氣候變化立場主張和目標、政策及落實成效的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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