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明年將施行,教育部解讀!
中新網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 袁秀月)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將從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學前教育法有哪些具體內容?為學前教育瓶頸問題提出哪些破解之道?1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
發布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一共是85條。
其中,法律強化政府責任,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管理體制,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學前教育工作,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政府統籌,縣級政府負主體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管理學前教育。
同時,法律健全投入保障,規定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明確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財政補助經費的分擔機制。
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在保障教育權利方面,張文斌介紹,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規范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在教師隊伍方面,張文斌介紹,法律明確資質要求,強調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加強人員配備,要求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此外,法律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
發布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學前教育法,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一方面是要保障普惠性資源的有效供給,優化資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面要提高資源供給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高水平資源優化配置。
對失德失范行為零容忍
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田祖蔭介紹,嚴格幼兒園教師資質條件,把好教師入口關,對失德失范行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隊伍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培養層次和培養質量,加大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專業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
此外,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加強過程監管,牢牢把握國家法律在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安全防控、師德師風、收費行為、財務管理等方面劃出的紅線和底線,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督導評估、信息備案和公示制度,筑牢規范辦學的保障網,讓家長和人民群眾放心。
同時嚴格規范保教行為,研究制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嚴格規范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范的辦園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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