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亂港分子戴耀廷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黃之鋒獲刑四年八個月
視頻:亂港分子戴耀廷被判10年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綜合報道,19日,香港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案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獲判十年有期徒刑;黃之鋒獲刑四年八個月;區(qū)諾軒判囚六年九個月;趙家賢及鐘錦麟獲判七年及六年一個月有期徒刑。
據(jù)此前報道,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起訴47名于當(dāng)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反對派非法舉辦的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guān)“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
視頻: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 黃之鋒被判56個月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案,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qū)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dá)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dá)浚、劉偉聰、黃碧云、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dá)、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lán)、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恒、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輝、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rèn)罪被告中,經(jīng)審訊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成,連同早前已認(rèn)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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