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訪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互為補充
中新社香港2月28日電 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互為補充
中新社記者 戴小橦
香港特區政府在1月30日至2月28日期間,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開展公眾咨詢。有人提出疑問,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何還需要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香港經濟發展有何關聯?
“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并不沖突,它們是有交集的,但又有很大不同,應該說是互為補充。”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從專業角度對上述問題分享了他的見解。
陳曉峰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不能替代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解釋說,香港國安法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涵蓋7類罪行,包括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23條立法可以填補現行法律體系的空缺,規管香港國安法沒有規管到的罪行。”陳曉峰表示,香港國安法涵蓋了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然而其他5個罪類卻未涵蓋,“例如針對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香港沒有相關的法律。”陳曉峰提到,維護國家安全在世界各地都是頭等大事,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更是國際慣例。例如美國在憲法里唯一明確有罰則的刑事罪行就是叛國罪,違法者更可處死刑,而在加拿大、德國等干犯叛國罪最高刑罰也是終身監禁。
“將違法者繩之以法,才能更好地保證公眾安全。”陳曉峰表示,社會安定是香港發展盛事經濟的前提。他指出,自香港國安法2020年成功落實后,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正確道路,安定的社會環境帶來營商環境的改善,這都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的保護作用。在香港特區政府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開展公眾咨詢期間,他也與很多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人士,還有外國駐港使節和外國商會代表詳細討論了相關細節,“我聽到的幾乎都是支持的聲音,大家都認為香港的未來會更好。”
陳曉峰指出,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的前提,“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不但不會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更會為商界及市民提供優質安全的營商生活環境。相比于2019年,香港現在吸引并留住了更多外資企業在港營商投資。”陳曉峰說,社會環境穩定,沒有外部勢力干擾,商業運作更加安全,“自然引得外商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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