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公民隱私權 警惕短視頻平臺“爬蟲”抓取信息
明明只是進直播間看了眼帶貨,結果其他銷售同類產品的商家卻精準找上了門,此時請注意,你的信息可能已被非法爬取。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向他人售賣非法獲取某短視頻平臺用戶數據的“爬蟲”軟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絡“爬蟲”案件。
【案情回顧】
2021年9月,丁某在網上結識了丁某某,丁某某表示其有一款“爬蟲”軟件可以獲取某短視頻平臺用戶數據,通過輸入關鍵詞搜索,可以快速抓取用戶信息,主要包括用戶名、評論、賬戶UID等。如果丁某感興趣,可以購買代理權,做軟件的推廣,從中賺取差價。
丁某在試用后覺得不錯,便決定代理,并將軟件“改頭換面”后對外銷售。
某信息公司員工吳先生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兜售一款“爬蟲”軟件,該軟件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后臺數據和直播間用戶的相關信息,隨即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丁某。
梁溪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經營公司期間,從丁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一款“爬蟲”軟件代理權后,在明知該款軟件系未經授權、專門用于入侵某短視頻服務器后非法獲取用戶昵稱和UID等數據的情況下對外銷售。2021年10月至12月,丁某組織公司銷售人員通過網絡向多人銷售上述軟件,違法所得共計2436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最后,法院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丁某的違法所得。同時,禁止丁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
【法官說法】
梁溪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黎鵬認為,在互聯網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下,網民在使用互聯網享受生活便捷的同時,個人數據、信息也被源源不斷地提供在互聯網上,但相關信息和數據并不是無條件、無限制地向所有人員開放,是需要在數據提供者知情并同意、數據保管者許可并授權,遵守合理合法運用、保密使用、限制擴散等規則的前提下,有限制、有邊界地合法使用。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人民法院對利用互聯網危害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懲處,既明確了法律邊界,督促互聯網從業人員重視信息系統安全,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又體現了對網民的信息保護,對互聯網平臺的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的維護。同時也警示了相關互聯網企業應提高安全意識,強化網絡安全措施。
【專家點評】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杰認為,本案系面對短視頻網站的興起,如何通過刑法保護公民隱私和信息安全開展的有益探索和實踐。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網絡的發展,法律對隱私權的保障網越織越密。實踐中,必須以保障公民的隱私作為出發點,不能將個人信息與隱私的犧牲作為科技不斷發展的代價。
本案中,被告人提供的軟件直接進入服務器后臺,獲取數據權限,可以突破短視頻隱私設置看到普通用戶看不到的用戶隱私數據,這種行為符合“侵入計算信息系統”的成立條件。面對現代科技與隱私權保障的拉鋸戰,本案在個案中探索公民權利保障與科技發展的平衡,強化了對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本報記者 張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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