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安徽省近日為人事考試紀律立下新規距:在人事考試中的違紀行為將不再是取消考分那么簡單,嚴重者面臨向其所在單位或社會進行公示。
安徽省人事廳、教育廳和監察廳近日聯合下發的《安徽省人事考試違紀處理規定》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對考生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處理方式分為:清退出考場、取消考試成績、停考、通報批評、向考生所在單位或向社會公示。
據法制日報報道,根據考生不同違紀行為,處罰結果也不同。考生有下列情況的,當場清退出考場,取消其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停考3年,并且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向考生所在單位或社會公示:使用假證件、證明、檔案以取得考試資格;找人替考或代別人參加考試的;填(涂)他人姓名、準考證號碼或偷換答案的;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儲存、傳遞(輸)答案的;串通監考等工作人員進行舞弊行為或嚴重違反考紀行為的。(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