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未婚先孕無須在婚檢證明上注明,這是廣東省衛生廳日前在答復省人大代表的有關建議時重申的。信息時報的報道說,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婚檢機構和有關人員的管理,提高婚檢質量,廣東省衛生廳正在起草《廣東省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辦法》,爭取盡快出臺。
報道說,對于人大代表們的建議,廣東省衛生廳在答復時表示,針對婚檢中存在的有關問題,該廳正在起草《廣東省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對婚檢機構和有關人員的管理,提高婚檢質量。該廳將以地中海貧血為突破口,以婚前檢查等工作為重點,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加強婚前醫學檢查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查驗婚檢證明均予登記結婚。
廣東省衛生廳強調,廣東省的計生政策、法規中沒有規定婚檢機構在婚檢證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如果個別地區的計生部門有要求婚檢機構在婚檢證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當地婚檢機構應予以制止。(廖穎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