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中國科學院自實施國家知識創新工程試點以來,不斷進行人事制度的創新與改革,并在全國率先開展了人事代理制。中科院采取穩扎穩打策略,逐步推進,要求到2005年前知識創新各試點單位人事代理的人員要達到50%,并于近日出臺了《中國科學院關于推進人事代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事代理指用人單位或職工委托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國家人事法規政策,在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個人擇業自主權的條件下,為其代辦人事業務。其核心是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的分離,變“單位人”為“社會人”。
中科院人教局副局長黃海霞在昨天召開的深化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強調,中科院所屬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的主體要明確,今年11月底以前,各單位要對2002年以來新進人員全部實行人事代理,至2003年京區各事業單位應完成25%在職人員的人事代理,至2004年應完成40%,到2005年實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