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軟件涉侵犯肖像權 APP開發者被判賠償
中新網杭州12月9日電(郭其鈺)當前,“AI換臉”軟件正走紅網絡,只需提供一張照片,經深度合成算法處理,就能秒變視頻主人公,但“換臉”也伴隨著法律風險和侵權糾紛。記者9日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一起“AI換臉”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權案件,判決App開發者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5000元。
原告樓某某系國內古風漢服模特,經常發布古風漢服的照片和視頻。今年3月,其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一段帶有清晰面部古風妝容的短視頻,并著漢服出鏡,視頻包括多段造型形象片段。
被告上海某公司是一款“AI換臉”App的運營主體,該App宣傳“僅需一張照片,立即變成視頻主角”“只需一張自拍,馬上改頭換面”。用戶支付68元至198元不等的會員費,即可使用全部“換臉”視頻模板。
樓某某發現,該APP中就有其古風造型視頻模板。用戶上傳個人照片后,除五官發生實質性變化外,其余內容都與原視頻保持一致。軟件生成的視頻還可被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臺。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樓某某對案涉要素模板視頻及替換后視頻中所載對應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權。被告公司未經樓某某同意,通過技術手段提取涉案肖像視頻,并擅自上傳至其運營的App中供用戶選擇使用,該行為本身已侵害樓某某肖像權。
同時,涉案視頻模板已被用戶多次使用和收藏,可以認定被告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術將其他用戶提供的人臉替換至涉案視頻中,可供用戶下載保存、發布共享等不當使用。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公司構成對樓某某肖像權的侵害。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確將“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作為侵害肖像權的一種典型形態予以規制。技術中立并不意味著價值中立,特別是開發者、應用者的價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參與者不應受到法律的規制、道德倫理的約束。
據悉,該案審結后,杭州互聯網法院向相關主體發出司法建議,明確相關主體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中,需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則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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