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八日電(記者 劉長忠)為從根本上制止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凈化醫療廣告市場,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規范醫療廣告活動,加強醫療廣告監管。
通知說,當前,日益嚴重的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醫療市場和廣告市場秩序,損害了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根據《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不得發布醫療廣告;禁止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包括軍隊單位、軍隊個和冠以與軍隊相關的任何稱謂)、醫療機構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
通知稱,醫療機構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必須具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廣告證明》,方可進行廣告宣傳;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嚴格審查《醫療廣告證明》并按照核定的內容發布。對《醫療廣告證明》中核定的內容,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進行任何改動;暫停就下列疾病發布醫療廣告:尖銳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癥(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
禁止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電視臺中的空中門診、電視門診等專題性欄目符合醫療廣告特征的,應當按本通知規定予以規范。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違法醫療廣告公告制度。對多次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件及衛生行政部門發現的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涉嫌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單獨或者會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予以公告。
通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虛假醫療廣告過程中,發現其違法事實涉及金額、違法事實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涉嫌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罪的,必須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