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懲態勢
生態環境部: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懲態勢
山東“高產環評師”案宣判 4人獲刑
錦華環評造假案的宣判,再次為廣大環評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生態環境部指出,環評單位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靠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環評文件贏得市場,環評工程師要珍惜職業榮譽,嚴守職業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曾經以一己之力掀起全國環評行業核查風暴的山東“高產環評師”一案,近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宣判。
此案也即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造假案。4名當事人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罰金自五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的刑事處罰。至此,這場轟動全國的案件暫告一段落,而其影響則是深遠的。
生態環境部對該事件保持著一如既往地關注,繼該事件曝光之初斥其為“環保形式主義”,及開展相關清理整治工作后,在判決結果出來后又第一時間表態:“生態環境部將以錦華環評造假案依法宣判為契機,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懲態勢。”
三方共贏 只有環保輸了
2021年,山東一環評工程師在4個月的時間里,負責編制了63本環評報告書和1541份環評報告表,涉及全國25個省市。
這在實踐中并不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它至少與業內人士所給出的經驗是不符的——做一本環評報告書一般需要數月,做一份報告表也得花7天至10天。
上述環評工程師如此“高產”,曾引發業內討論,被分析存在幾種可能:或是項目建設單位按需編制好,環評師簽個字;或是環評師抄襲其他環評,改下名字編個數據,環評師簽個字;還有可能就是掛名,自己并不參與編制,其他團隊操作,需要時簽個字……
但無論哪種可能,環評師必然是沒有做到深入到項目中去實地勘測,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編制報告書、守好環保關的。有評論指出:“環評師成為簽字機器”,環評必然就是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虛假的環評報告,給項目建設開了綠燈,有可能降低環保投入;環評公司投入成本低,業務量大、收入高;環評師本人也收獲名利……三方共贏,只有環保輸了。
“生態環境部堅決反對環評形式主義。”事件曝光后,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對此事件予以回應,稱已注意到上述情況。經與全國環評審批系統數據比對,該單位填報的環評文件大多數尚未報批,對其中已經完成編制并報批的環評文件,環境部已經按照報告書100%的比例納入環評文件復核。“如果發現存在環評質量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也立即督促指導相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對涉事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啟動調查,并對涉及山東的505件環評文件中已報批的組織全面復查,表示“堅決打擊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和粗制濫造行為”。
隨后,生態環境部開展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對8000多家環評單位和1.4萬多名從業環評工程師做到一家一家過、一個一個查,堅決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公司和存在“掛靠”等違規行為的環評工程師,以及誠信檔案基礎信息存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
從生態環境部門對環評文件復核情況看,環評行業良莠不齊。環評報告“抄作業”的有之,不符合實際的“高產”環評工程師有之,相隔大半年的兩份環評報告高度重復的也有之。有的項目一墻之隔就有居民住房,環評報告中卻只提百米之外的村莊;有的項目公眾參與的座談會還未召開,報告書中就已出現座談會內容……雖然環評文件粗制濫造、弄虛作假從全國情況來看屬于個別情況,但其性質惡劣,嚴重損害了環評制度的公信力。
代表性強 覆蓋主要鏈條
作為這場整治風暴的源頭,“高產環評師”的“工作方式”在青島市即墨區法院的審理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即墨區法院查明,被告人林某鑫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悅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被告人靳某燕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并收取“掛靠費”3.5萬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攬業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某燕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谷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最終,即墨區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處被告人谷某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四被告人違法所得。
“上述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虛假環評文件,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劉友賓說,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處罰的人員,既有空殼環評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掛靠”的環評工程師,還有居間聯絡的中介“掮客”,覆蓋了環評造假的主要鏈條。
此案意義重大。“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環評造假入刑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志性成果,充分彰顯生態環境部門、刑事司法部門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態度和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的決心。”劉友賓說。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有其他情形,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靶向監管 嚴懲造假行為
錦華環評造假案的宣判,再次為廣大環評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劉友賓指出,環評單位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靠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環評文件贏得市場,環評工程師要珍惜職業榮譽,嚴守職業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環評是約束項目和園區準入的法治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工作的生命線。生態環境部在嚴守生態環保底線基礎上持續強化環評保障,努力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2022年,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12.3萬個,總投資約23.3萬億元。今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已審批重大基礎設施和資源開發、煤炭保供、重大產業項目等環評14個,涉及總投資超過600億元;1月至4月全國共審批3.38萬個項目環評,涉及總投資超過6萬億元。
劉友賓介紹說,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多措并舉、持續發力,健全監管機制、實施智能查重、強化靶向監管、開展專項整治、加大處罰力度、推動刑事司法銜接,嚴懲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和粗制濫造行為。
劉友賓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加強環評從業異常情況預警,指導各地實施靶向監管,對情節嚴重、涉嫌環評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好環評監管長效機制,全面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加快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體系,切實筑牢源頭預防第一道防線。
在今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部署2023年重點工作任務時強調,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隨后,他再次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敢于動真碰硬,堅決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尤其是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觸犯刑法,必須堅決打擊,充分發揮警示作用。
事關環境保護,除了環評造假外,對于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生態環境部也正在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在近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持續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法治日報 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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