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電詐立法擬再加大違法犯罪懲戒力度
中新社北京8月26日電 (記者 梁曉輝 李京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26日在記者會上介紹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將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開。屆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該草案擬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
他指出,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楊合慶表示,草案三審稿擬加強宣傳教育防范。增加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要求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規定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完善涉詐異常情形處置的申訴制度,增加規定有關方面應當將處置原因、救濟渠道等告知被處置的對象,并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申訴渠道。
加強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職責,是建立完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楊合慶表示,草案三審稿主要規定了六個方面:
一是,規定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地方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二是,規定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反電詐工作。三是,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范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四是,規定政府部門之間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協同配合和聯動機制。五是,在有關電信、金融、互聯網治理和綜合措施章節中,具體規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防范職責。六是,規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的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法律責任。
此前,2021年10月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2022年6月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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