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種現象時常出現:個別地區部門問責制度落實不力,問不到實處、責不到痛處,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有的被問責的干部甚至“毫發無損”,“超速復出”,另任要職。
干部因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或在重點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導致或引發嚴重后果等等,理應被問責,有的要被調離原領導崗位。問責也好,調離領導崗位也罷,絕不是要對這些人“一棒子打死”,從此不用。關鍵的問題是,“超速復出”另任要職,得給公眾一個信服的理由,就是必須要在嚴格執行問責程序后再合理合法復出。而那種“超速復出”、有“問”無“責”的,根本達不到“問其責、究其錯、罰其過”之目的,如何能讓擔責者痛定思痛、吸取教訓?如何能以儆效尤、警示后者?
既是問責,就要務求深究,就要真問、嚴罰,切忌前臺風風火火問責,后臺悄無聲息復出;切忌偏袒包庇、避重就輕、虎頭蛇尾。否則,不足以樹威、不足以服眾、不足以震懾他人。
要提高問責實效,改變有“問”無“責”的現象,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落實《關于實施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這既是對黨和人民負責,也是對干部負責。問責規定明確提出“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此前相當的職務”,這是對問責時限劃出的硬杠杠。這一硬杠杠具有剛性,必須嚴格執行,不可變通,不可走樣。把問責規定真正落實到位,才能給頂風違紀者以當頭棒喝,才能使有關人員有所敬畏,有所顧忌,不敢肆意妄為。
其次,要動真格問責,絕不袒護、避重就輕打馬虎眼,要改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要有過必責、責而必罰,一定要讓責任承擔者為自己的過失買單,一定要讓其有所失,比如行政職位、政治地位,乃至一定的經濟利益都要給他“碰一碰”。否則,大搞“問責秀”,勢必對黨和政府公信力帶來傷害。
第三,要完善問責干部復出制度機制,規范干部復出程序,制定更加嚴格的復出考察考核標準,使干部問責與復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以科學的程序保障問責不流于形式。
嚴肅查處干部復出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讓無視問責規定、拿問責當兒戲的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杜絕干部“即問即出”、“帶病復出”、“不明不白”復出。只有復出機制科學,執行過程公正透明,干部復出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和信服。
(中國廉政網——中國紀檢監察報)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