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短缺藥品不短缺!四部門最新發文
中新網8月10日電 近日,工信部、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這意味著什么?短缺藥品未來還會短缺嗎?
什么是短缺藥品?
2020年國家衛健委、發改委、工信部等十二部門發布的《關于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通知》就顯示,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共有6個品種,側重在應對解決生產供應端短缺問題,保障藥品供應。
此外,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共有57個品種,側重在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給短缺風險的藥品,通過監測掌握藥品供應和使用情況,及早預警,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短缺情況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短缺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和監測企業目錄均實施動態調整。
此次四部門通知也指出,在監測品種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品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實施動態調整。
為讓短缺藥品不短缺,這些年做了什么?
實際上,為了保證短缺藥品的供應、生產等,近年來多部門曾就此出臺相關舉措。
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其中提出,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
規劃明確,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保障集中采購藥品供應。支持藥店連鎖化、專業化、數字化發展,更好發揮藥店獨特優勢和藥師作用。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支持電子處方流轉。
2021年11月,國家藥監局在藥品信息采集平臺中開發建設了短缺藥品生產供應及停產報告信息采集模塊。
今年1月,工信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增強易短缺藥供應保障能力。以基本藥物、兒童藥品、急搶救藥品等為重點,完善易短缺藥采購支付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品種及時納入掛網采購,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動態調整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加強易短缺藥生產及供應鏈監測預警,建立易短缺藥品供需對接平臺。支持發展藥品供應保障聯合體,擴大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品種覆蓋,深化供應鏈協作,推動重點品種原料藥與制劑一體化發展。
未來這些情況或被約談、整改
上述舉措之外,如何及時監測短缺藥品,最近也有了答案。
8月9日,工信部網站公開四部門關于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
其中要求,充分發揮省級會商聯動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強信息聯通共享,強化監測預警,完善短缺藥品分級應對管理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履行好信息填報義務,不斷提升藥品生產供應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通知明確,每月10日前,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臺”,分別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
通知要求,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生產儲備監測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指定專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生產儲備數據,不得遲報、拒報;配合相關部門對藥品短缺事件的調查,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設置生產供應庫存安全警戒線并做好應對預案。
通知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采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并要求限期整改。(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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