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要
廣東省惠州市盈利時(惠州)制造廠有限公司的磨光車間,在一年時間里,連續有三人死去,年齡均在35歲以下,是什么原因奪去了他們如此年輕的生命?至今不得而知。可怕的是,與死者們一同工作的40多位工友們,也相繼出現胸悶、胸痛、頭痛、四肢無力等癥狀,而這些癥狀又與死者生前所患癥狀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目前還有4人相繼住院進行搶救治療。近日,廣東信息時報記者與新華社記者聯合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一年內三人離奇死亡
據了解,位于廣東省惠州市麥地路28號富惠實業有限公司下屬的盈利時(惠州)制造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利時公司),是一個專門生產金屬手表帶的廠家,132名磨光車間的工人所要做的就是將手表帶打磨拋光。
1.張祥在睡夢中離開人世
2001年6月28日,該車間35歲的張祥,加班到晚上9點半,回到了廠宿舍,沖完涼之后,他告訴工友自己很累,頭很痛,有些喘不過氣來,渾身沒力,然后,就上床睡了。第二天早上7點鐘,當一位工友叫他起來上班時,發現他已渾身僵硬,死去多時。幾天后,張祥的妻子及家人趕到廠里,雖然她們不相信自己的親人會突然離去,但膽小怕事的她們生怕追究下去,會沒有結果,反而連一點喪葬費也得不到,便在廠里領取了2萬余元的喪葬費及補償金之后,匆匆回了四川老家。
2.茍朝倫死在回家過年之前
2002年2月5日,農歷的臘月二十四,本想多掙點錢帶回家中過年的磨光車間工人茍朝倫,平時都要在晚上9點半才下班的他,在當晚的8點半時,就找到車間領導請假想早點回宿舍休息,因為他覺得胸悶、頭痛得厲害,手連很輕的東西都拿不住了。幾個工友見他病得不輕,便陪他一塊去了附近的私人診所,當時都以為他可能是感冒,便在診所里開了一些感冒藥吃了下去。到了晚上10點多鐘,工友們發現,茍朝倫越來越不對勁,手軟得無法舉起,頭也動彈不得,話更是說不出來。于是,大家馬上將他送到了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但第二天凌晨3點半左右,因搶救無效死亡,死時年僅32歲。此事雖在大多數職工的心中留下了陰影,甚至有些人提出疑問,這個車間為何總是死人,是不是由該車間的有害物質導致的?但當時,已臨近年關,大家均歸心似箭,想著趕緊回家與自己的家人團聚,所以,沖淡了大家要追究死因的想法。而此后幾天趕來奔喪的茍朝倫的家人,本想追個究竟,但在得到廠方告知:如調查沒有問題則一分錢不給的答復后,再加上當時有關部門都已開始相繼放假,在人生地不熟的外地,調查幾乎無從下手,便也忍著悲痛,同樣拿了廠里給的2萬多元的喪葬費及補償金,離開了該廠。
3.馬富滿的尸體至今還在殯儀館
2002年7月11日,今年32歲,在磨光車間干了達13年之久的馬富滿,因病在家休息了一天的他,在當晚11點多鐘時,同樣出現了頭痛、胸痛、呼吸困難及渾身無力的癥狀,有了前二次經歷的工友們迅速將他送到了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的急診科。經多方檢驗顯示,馬富滿體內嚴重缺鉀,并有雙肺急性充血、水腫,醫院馬上對其實施了輸液補鉀等搶救措施。第二天,馬富滿的病情似乎有了好轉,中午的時候,他還吃了三碗稀飯,但到了下午2時30分時,他卻突然出現了嘔吐、大小便失禁繼而昏迷的癥狀,3時40分,馬富滿的心臟停止了跳動,醫院開出的死亡通知單寫著:低鉀血癥猝死。
7月15日,在了解到車間已有2名員工與馬富滿同樣突然猝死之后,馬富滿的妻子和哥哥提出對尸體進行解剖化驗。8月23日,惠州市公安局出示了法醫鑒定報告,馬富滿系因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而亡。
記者在由惠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中看到這樣的分析意見:“氣管腔內大量血性小泡沫;雙側肺臟淤血腫脹,切開有大量泡沫樣血液流出;心包腔內無積血積液;心臟表面有散在性出血點……胃已排空,內有少量灰黑色的液體。”一位專業醫生看過尸檢照片認為,死者的肺像“肺老死”。因為所下結論是“系因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廠方認為與工廠無關,不負擔任何賠償費用,家屬不服,至今死者已死亡半年,尸體仍在殯儀館里沒有火化。
員工之死與工廠無關?
工人訴稱他們經常加班,工作車間灰塵滿天
馬富滿的死,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盈利時公司的磨光車間引起了軒然大波。使車間的很多員工開始與廠方交涉,質疑磨光車間的生產環境與前后3名死者有關。更可怕的是,車間里的不少工人均不同程度的出現了與死者生前一樣的頭痛、胸悶、胸痛等癥狀。
工人每天與金屬粉塵接觸
據馬富滿的家人介紹,馬富滿身體一直很好,從來沒有過心臟病史,那么究竟是何原因造成馬富滿的左心功能衰竭呢?不少同車間的人開始尋找著答案。據了解,在該廠的磨光車間里工作的工人們,每天都會跟大量的從手表帶上磨下的金屬粉塵及二氧化硅、石蠟、三氯乙烯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物質接觸。廠方從未對工人做過任何關于預防職業病的培訓,工人們更是對此全然不知。工人們說:“工人進廠只要發給一張‘工作卡’便可上崗了。”
工人沒有任何防護條件
據工人陳正偉介紹,廠里不僅勞動強度大,每月累計加班近80多個小時,有時甚至連續兩個通宵工作,而且工作環境十分惡劣。粉塵特別大,干一天活下來,頭發都會被粉塵染的變了色,每天沖涼的第一桶水都是黑的。特別是從1999年元月到2002年7月間,由于該廠設在居民樓內,噪音及粉塵對周圍的居民影響很大,使得該廠頻頻遭到投訴,再加上當時廠的經營情況不好。于是,廠里便擅自剪掉了車間內的6個排氣扇中的4個,同時將工作臺邊8個排氣槽功率抽風機功率做了下調,使工人們的工作環境更加惡劣。工人們說,從該廠投產到今年7月間,廠里從未向職工們發放過任何防塵用的勞防用品,至到馬富滿死后,廠里才給磨光車間的職工發放每人每星期兩只口罩,在那樣幾乎沒有任何防護的工作條件下,工人們短的四五年,長的則一干就是十幾年……
因此,工人們懷疑前3名員工的死,是與大量接觸有害的金屬粉塵及化學物質有關,并開始向市級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體檢多次是否塵肺仍難知
數次檢查結果相異
在被頻繁投訴之后,今年9月1日,盈利時公司主動安排磨光車間132名員工集體到惠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即市衛生局職防站)進行職業病檢查鑒定。9月底,工人得到了該中心檢查鑒定結果:磨光車間全體員工均無塵肺。根據此結果,廠方認為,三死者與該廠磨光車間的生產環境無關,要求全車間職工繼續安心工作。
但這個結果并沒有令職工們信服,因為在結果還沒有出來前,9月9日,又發生了一件讓職工們心悸的事情:該車間33歲的陸英快出現了與前三位死者同樣癥狀后癱在工作車間,工友們將其立即送到了惠州市城區紅十字會醫院救治。X光片顯示:陸英快兩肺紋理明顯增多、增粗,兩肺上、下可見明顯小片狀密度增高影。兩肺門明顯增粗,心隔正常。醫生初步懷疑有塵肺,并建議做進一步的檢查和進行積極治療。而職防站的檢查結果卻顯示他身體一切正常。
陸英快的親屬對記者說:“他病得這樣重,連氣都喘不過來,路都走不了,怎么能說是一切正常呢?”這樣相互矛盾的結果,也使得車間的職工們紛紛自費到其他醫院進行檢查。工人們陸續分幾批來到惠州市紅十字會醫院、惠州市慢性病防治站麥地門診部等醫院進行肺部檢查。結果顯示:參加檢查的30多名員工,肺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均懷疑有塵肺。一些工人還被醫生告知,雖然他們只有30多歲,但他們肺卻已相當于60歲了。拿著這些檢查報告,工人再次找到了廠里,但廠方認為,這些醫院不具備職業病鑒定資格,所出結果不能作為已得職業病的依據。
于是,10月9日,陸英快、陳杰等9人又自費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檢查,該院主管塵肺診斷的張東輝主任對陸英快、陳杰、張立財、何進西等4人作出了“無塵肺(0+)”的診斷(據有關專家介紹,“0+”就是指有輕度塵肺),同時要求陸英快等立刻回院進行治療。而奇怪的是,在此后的10月18日,廠方在工人的再次強烈要求下,又組織了包括這4人在內的13人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醫院進行檢查,結果是雖然有3人是“無塵肺(0+)”,但卻不是他們4人,工人們向記者出示了相關的診斷結果。
院方拒絕提供結果
據車間員工盧加明向記者介紹,他們從惠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該車間衛生環境進行監測結果中得知,該磨光車間三氯乙烯采樣點的濃度均超過國家車間空氣衛生標準,噪聲測定點的噪聲強度(A)也超過了國家標準。因此,他們很想知道體內是否具有有害金屬等潛在中毒危險,而在廠里組織的體檢中,有胸片、驗血、小便、五官、肺功能五項檢查,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只向工人提供了胸片結果,而其他體檢項目結果院方卻以“廠方體檢費未付清”或“病歷未寫好”為由拒絕提供。
陸英快等人不解地說:“為什么自己去檢查就有病,廠里組織檢查就沒病了呢?我們并沒有什么更多奢望,只是想知道自己的病到底是個什么樣子,抓緊治療,讓死者的悲劇不要再在我們身上重演,畢竟大家都才30多歲,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可為什么拿到這個鑒定就這么難!”
再有工人病危欲請律師討說法
月初再次有人病危
2002年12月4日,在磨光車間工作達13年之久,并多次代表員工為他們的職業病鑒定奔走呼吁的陳杰突然病倒,他的癥狀同樣是頭痛、胸痛、呼吸困難及四肢無力。雖經惠州市人民醫院全力搶救,他還是不斷地嘔吐,并開始兩臂麻木僵硬,到最后連睜眼的力氣都沒有了。第二天,在家人和工友的幫助下,又將他迅速轉到了廣州南方醫院,經CT掃描顯示,陳杰的雙側胸腔有少量積液,右側胸膜增厚粘連,左心室增大,醫生對陳杰的初步疑診斷是“重金屬中毒”,要求其家人在病危通知單上簽字后,進行排毒等緊急搶救措施。
12月16日,記者見到了住在南方醫院,已有些好轉但仍未脫離危險期的陳杰,他告訴記者,從他病倒后,車間里已有40多名員工拒絕上班。
一位來醫院看望陳杰的該車間員工對記者說:廠里雖然對外宣稱,三位職工之死與該廠環境無關。但自馬富滿死后,全廠于8月28日進行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大掃除,從下午兩點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兩點,9月1日粉刷了車間,此間還給工人們發了口罩。8個排氣槽和6個排氣扇全部恢復運作。
廠方欲提前解約
最近,該廠又同意與在省職業病防治院體檢中有“0+”記錄的工人,簽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承諾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協議中明確寫道“乙方(工人)今后不得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廠方)提出任何請求,甲方無須另行支付其他費用。”他們認為,廠方此做法違反了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很多員工拒絕在協議上簽字。
據了解,目前,拒絕上班的40多名員工已著手聘請律師,欲通過法律渠道為他們所受到的傷害討個說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親人聲音:“弟弟死了,毀了一家”
馬富滿的哥哥馬富強,話未開口淚先流。他對記者說,弟弟從小就長得人高馬大,是村里出了名的孝子。為了讓妻兒和老母生活得好些,他1989年元月就來到這間廠的磨光車間打工了。由于手腳麻利,他每月的工作量總超出別人很多。現在家里生活好些了,房子也蓋起來了,可是他卻沒了。他沒了之后,弟媳精神也有了些問題,什么事也不做,整天念叨著丈夫生前的事,幾乎不再與別人交流,弟弟還有一個孩子要讀書。真是把一家都毀了。早知道是這樣,我們一家寧愿窮點,也不讓他在這里干呀。
我們只要廠里出2萬塊,交上殯儀館的冷凍費和火化費就算了,但廠里以法醫鑒定結果與廠環境無關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就連弟弟死前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也不給。
12月3日,我再次來到廠里交涉,沒想到廠里根本不再理睬。臨來時,老母親叮囑,無論如何都要將富滿的骨灰帶回家,可是,幾萬元的尸體冷藏費,我們哪能出得起。如這次再拿不回弟弟的骨灰,有心臟病的老母又不知會出現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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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選(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來源:《信息時報》2002年12月23日,記者:成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