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以及“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等規定載入憲法。
6月25日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條例》確認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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