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上榜原因:建國之初,奠定中國經濟基礎
1950年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兩國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這是新中國成立后對外簽訂的第一個雙邊關系條約,在一定程度上為新生的中國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也為新中國恢復發展國內經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 土地改革法
上榜原因:打破舊中國土地制度樊籬 為恢復農業生產奠定基礎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后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 過渡時期總路線
上榜原因:提出建設社會主義
1953年8月25日,毛澤東提出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由《人民日報》正式公布。內容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上榜原因:為引進外資提供法律依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79年7月1日通過,后經過兩次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上榜原因:為消費者權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據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于1993年10月31日通過。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 證券法
上榜原因:為股市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1998年12月29日通過,后經2004年一次修改。《證券法》為了規范新中國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 物權法
上榜原因:保障人們財產不受非法侵犯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物權法》是為國計民生構建法制基礎的最根本法律,主要是保障人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對人們財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在物權法中找到答案。
- 勞動合同法
上榜原因:利于建造和諧勞動關系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指出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
- 反壟斷法
上榜原因: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反壟斷法》明確規定,禁止大型國企借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 食品安全法
上榜原因:整治食品安全亂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09年2月28日通過。根據新法規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 ·土地改革法
- ·過渡時期總路線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
- ·證券法
- ·物權法
- ·勞動合同法
- ·反壟斷法
-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