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昆曲高速公路即將修建的上下匝道從小區路過,本月9日上午北辰小區、江東麗景園小區近200名業主就佩戴著統一標志,打著標語到市政府去,反對小區道路“私改公”、修建北辰片區昆曲高速公路上下匝道。22日下午,昆明市北辰大道與北京路延長線交叉口四個方向道路被阻斷近4個小時。公安民警已“依法采取果斷措施”,疏導交通,恢復秩序,并表示將 “依法查處組織者”。(4月23日《都市時報》)
不久前,昆明市專門出臺一部新法規,建議將39條單位及小區道路轉為城市公用道路,即所謂的“私改公”。換句話說,原本內部擁有和使用的單位及小區道路,將被改造為全體市民擁有和使用的公共道路。暫且不論市民采取的抗議行為是否恰當,單是小區業主們的抗議緣由至少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顯然,如果未得到大多數業主同意,就將屬于業主共有的小區道路轉化為公用道路,實際上侵犯了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當然,“私改公”本質上是為了緩解城市的交通壓力,便利全體市民,出發點無可置疑。關鍵在于,“為了公共利益”,是否就可以在小區業主普遍反對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呢?政府部門該如何在業主私利與公共利益之間達成一個合理的平衡?
應該說,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存在著明顯的程序瑕疵,它并未在出臺之前廣泛征詢市民意見,也沒有對這樣一個涉及相當數量市民切身利益的方案舉行任何形式的聽證會。須知,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不會因程序被繞過、被省略而自動消除;相反,不被權力尊重的權利只會以更激烈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昆明人之所以沒有選擇廈門人的“散步”和上海人的“購物”方式來主張權益,而選擇以傳統的上訪和激進的堵塞交通來表達不滿,或許正與此相關。
前有廈門,后有上海,今有昆明。借用《南方都市報》的一篇社論標題來形容,廈門人和上海人“散步是為了遇上可說服的市長”,昆明人的“另類散步”,又何嘗不是為了遇上一個“可說服的領導”?隨著公民權利的日益覺醒,公民集中表達意見的情況將不斷發生,諸如“散步”之類的民意表達形式不可能被禁絕。因此,公安機關“采取果斷措施”以及“依法查處組織者”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關鍵仍在于解決“私改公”中的行為合法性以及利益平衡真問題。都知道仇和是一個“明星官員”,前不久還大規模公布了電話號碼,因此新聞背后的網友評論中,有很多人建議抗議者“給仇和書記打電話”。看來,公眾對仇和書記的期望值很高,昆明人自然更高,現在讓我們拭目以待:仇和是不是昆明人“可說服的領導”呢?(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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