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浙江檢察長賈宇:面對網絡暴力如何“訴之有道”?
(兩會人物)專訪浙江檢察長賈宇:面對網絡暴力如何“訴之有道”?
中新社北京3月7日電 題:專訪浙江檢察長賈宇:面對網絡暴力如何“訴之有道”?
中新社記者 柴燕菲 趙曄嬌 郭其鈺
“在互聯(lián)網背景下,情節(jié)嚴重的誹謗案件,尤其是大量證據存在網絡上的案件,依靠公民個人力量取證維權是十分困難的,司法機關依職權取證,才能有力有效保護被害人權利。”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宇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重申了檢察機關對網暴案件提起公訴的必要性。
近年來,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從公眾人物擴展到普通民眾,互聯(lián)網的高度普及讓每個人都可能身處潛在的威脅之中。
此前,杭州女子谷某在小區(qū)取快遞時,被偷拍視頻造謠出軌。相關內容發(fā)至網絡平臺后,嚴重影響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提起刑事自訴后,因案件情勢發(fā)生變化,檢察機關依法介入提起公訴。
“我們認為此案中的誹謗行為不僅侵犯了谷某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應當予以公訴立案。”賈宇解釋,在傳統(tǒng)生活空間,對個體的誹謗行為擴散力沒有那么大,而該案基于互聯(lián)網的快速廣泛傳播,使得網絡社會公共秩序被嚴重擾亂,破壞了廣大公眾的安全感。
據了解,“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是中國檢察機關對網絡誹謗提起公訴的第一案,之后此類案件逐漸呈上升態(tài)勢。
在賈宇看來,這說明司法機關對網絡誹謗、網絡暴力的打擊共識在形成、力度在加大。“誠然,這種情況有杭州案子的先例引導作用,但更多的是基于現(xiàn)實的土壤和公眾的呼聲。”
在具體辦案實踐中,盡管對于網絡誹謗、網絡暴力的嚴厲懲治于法有據,但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來規(guī)制網絡暴力,也沒有明確其法律內涵。因此易導致立案困難、取證艱難、受害者陷入維權困境等。
如何在相關立法還不夠完備時去適用法律?長期從事刑法領域研究的賈宇認為應從三個層面分析。
一是如何理解互聯(lián)網空間?在賈宇看來,網絡空間已經是重要的生活場域,它不是虛擬空間,它同樣是真實的并關聯(lián)民眾的日常生活。
二是如何在相關立法還不夠完備時去適用法律?賈宇認為即使針對互聯(lián)網的相關立法還不夠明確、具體,但在個案辦理中仍要遵循法的精神、法的本意。權利受到侵害時依法救濟,無論在現(xiàn)實空間還是網絡空間,在法律的理解適用上總體應該同樣把握。
三是如何理解互聯(lián)網法治問題?賈宇表示,網絡空間仍存在與現(xiàn)實空間不同的具體法律問題,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互聯(lián)網法治研究,直面互聯(lián)網法治問題就是面向未來。
“總體來說,檢察機關對網絡誹謗案直接提起公訴,向全社會宣示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必須受到法律規(guī)制,也彰顯了中國司法機關加強互聯(lián)網法治的決心。”賈宇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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