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電(記者劉舒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等五機構發表《聯合聲明》,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日判決孫景霞等十三名侵華日軍遺棄化武受害者在對日訴訟中勝訴一事,是送給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十一周年的一份適當禮物。
今天是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三十一周年的紀念日。東京地方法院就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和炮彈被害者為原告,日本國為被告的損害賠償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原告勝訴,判日本政府支付原告每人兩千萬日元等不同金額的賠償。
為此,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北京中國抗日戰爭史研究會五家機構于此間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
《聲明》中說,這份判決是與《中日聯合聲明》所闡述的精神相符合的,是送給三十一周年紀念日的一份適當的禮物;我們贊賞審理此案的日本法官們崇尚法律,尊重人權的正義之舉。
《聲明》提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日本雖接受了《波茨坦宣言》,但違反解除武裝、交出武器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掩蓋犯罪證據的活動。即在接受《波茨坦宣言》后,日本陸軍發出了“部隊持有的化學武器、瓦斯彈等要在當天秘密處理掉”的命令,侵華日軍按照該命令把相當數量的毒劑和毒氣彈就地掩埋或扔到河川中。
該《聲明》指出,由于日本政府的此種戰前、戰后雙重違法的行為,致使中國國內的傷害事件屢屢發生,日本政府理應承擔此類事件的全部法律責任,向中國的受害者賠禮道歉和進行賠償。
《聲明》提出,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加速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國際義務,向中國提供化學武器埋藏信息,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最后,《聲明》希望日本政府以此判決為契機,端正態度,正視歷史,承認事實,不上訴,以積極的態度盡快地履行此判決;希望日本方面能夠從中日兩國關系根本利益的大局出發,正視歷史,維護人權,理智、負責地使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事件得到圓滿解決,重建日本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