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涉嫌偷稅案的中國知名女影星劉曉慶,昨天(16日)和妹妹冉一紅一起被取保候審,離開看守所返回家中。法學專家通過媒體對這一過程中涉及的法律要義進行了解釋。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有消息稱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劉曉慶因有悔過表現(xiàn)和籌款補繳稅款的愿望被取保候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劉曉慶應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列,因為曉慶公司稅案屬于單位犯罪,公司法人和直接責任人應并案處理,劉曉慶不可能被另案起訴,如果檢察院不起訴劉曉慶,那她昨天應該被無條件釋放,而非取保候審。
對于外界議論紛紛的劉曉慶是否屬于超期羈押的問題,洪道德認為,通常刑事案件的逮捕羈押期為3個半月,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可延長到十三個半月。劉曉慶盡管已被羈押420多天,但是否超期羈押仍很難確定。
洪道德指出,劉曉慶取保候審應與所謂超期羈押的說法無關,“因為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就進入了法院的審理期,檢察院對劉曉慶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應該是根據(jù)案情的需要!
另外,來自相關渠道的消息稱,劉曉慶在稅案案發(fā)后曾致函稅務部門將公司賬面上200萬元作為稅款補繳,并將她個人價值八九百萬的房產為公司納稅進行擔保。洪道德認為,劉曉慶的這種行為可以判斷出她不對抗偵查,不具有人身危險性,完全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依照刑事訴訟法,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應在一個半月內審結。(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