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日前在接受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采訪時表示,保障人民權利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要適時地修改憲法,使憲法成為一部與時俱進的憲法。
徐顯明說,江澤民講的“三個代表”的本質是是執政為民,但是進一步再問,為了人民的什么?徐顯明說:“在我看來政治上講是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上講就是為了人民的權利。一個是政治上的判斷,一個是法律上的判斷。而法律上的判斷更具有實際意義。執政為民,就是一切為了人民的權利。”
徐顯明說,沒有法律上的人民的權利,人民的利益又如何保障?人民的利益要靠法律上的權利來實現,以這個思想來構筑我們的法律,這就是先進文化,就是先進的法律文化。這樣一種指導思想就是十六大里面講的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徐顯明說,我們歷史上對人權問題也是有教訓的。毛澤東曾經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總章程。他對1954年的憲法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五四年憲法是我們共和國歷史上最好的憲法之一。這部憲法里面所規定的人民權利是非常豐富的。而八二年憲法畢竟還帶著一些歷史的印記,所以后來不得不進行修改。
在取得了政權后,人民的利益就一定要轉換成人民的權利,這就是毛澤東的思想。但到了五七年被嚴重破壞了,進入了一段法律虛無狀態。拋棄了法律,拋棄了制度。沒有法律的政治是無序的政治,而無序的政治只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后來領導的一句話可以把一切都改變,所以文革中就出現了最高指示。
第二代領導集體中,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最大的貢獻就是提出制度建設問題,把制度建設作為一切工作的首位。他有兩段最精辟的論述,一個是“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所以他很重視制度的建設。
另一個是提出還是法制靠的住,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這個思想極其深刻,鄧小平治國方略就是制度建設,他的關于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問題全是講的制度問題,所以說鄧小平是制度建設的大師。是把民主與法制結合起來的典范。他的四個兩手抓中首要的是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制。
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發展的新階段,就是江澤民提出來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成為新的治國方略。胡錦濤擔任總書記以后,兩個最重要的舉動,第一就是八二年憲法頒布二十周年時他做的重要講話,強調要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要使憲法能夠居于應有的地位,具有極大的權威性;第二就是帶領政治局委員們學習憲法,重溫憲法。
徐顯明說,只要在我們的社會政治生活中還有權力比憲法地位高或者有人比憲法地位高,那么這就不是憲政。如何保證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建設的核心問題,我們建設憲政要抓緊研究憲法如何有效的實施,依法治國關鍵在于要創立一個憲法實施的保證和監督機制,目前我們的憲法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
徐顯明認為,要適時的修改憲法,使我們的憲法成為胡錦濤所講的一部與時俱進的憲法。憲法要容納和概括中國的現實,目前的憲法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能涵蓋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問題。
徐顯明說:“概括新中國五十年法制之路,可以清楚地勾勒出如下的歷史輪廓:第一代領導集體特別注重專政與思想政治工作;第二代領導集體特別注重制度建設,將民主與法制并重;第三代領導集體則提出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我們開始走憲政之路。”
徐顯明出身山東農村,當過生產隊長,也留過洋。由于其在法學,特別是人權研究領域的杰出成就,被海外輿論稱為“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專家”。(云帆、包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