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中國外交部17日通過其網站公布有關國家因“非典”對中國往訪團組和人員采取限制措施的最新情況顯示,截止2003年6月17日,對中國往訪團組和人員采取限制措施的國家減至124個。
1 |
朝鮮 |
中朝邊境口岸限制人員往來;入境人員在指定地點隔離觀察10天。 |
2 |
韓國 |
入境口岸檢查。 |
3 |
日本 |
入境接受體溫檢測;入境后須在駐地“自行隔離”10天,盡量減少與他人接觸。 |
4 |
蒙古 |
入境口岸檢查;暫時關閉除二連-扎門烏德、珠恩嘎達布其-畢其格圖、策克-西伯庫倫以外的所有季節性口岸;對從扎門烏德和布音特烏哈口岸入境的旅客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入境的務工人員的流動和健康進行監控并采取必要措施。 |
5 |
泰國 |
入境口岸檢查;如發現異常狀況者,將視情對同航班有關個人、團體或全機人員進行隔離;入境10天內須戴口罩,否則3天體檢一次。 |
6 |
新加坡 |
入境口岸檢查;勞務人員隔離10天后才能工作。 |
7 |
馬來西亞 |
申請簽證須提交注冊醫生出具的健康證明(七日內有效);入境時體溫檢查并提交“健康申報卡”、接受檢疫人員詢問;留學生抵馬后由當地院校安排隔離10天。 |
8 |
印尼 |
入境口岸檢查。 |
9 |
菲律賓 |
提交檢疫報告;入境口岸檢查;自動隔離7天。 |
10 |
文萊 |
暫停頒發旅游簽證;入境口岸檢查。 |
11 |
越南 |
暫停頒發旅游簽證;入境口岸檢查;填寫衛生檢疫申報表;向居住地衛生部門提供住址和電話,10日內跟蹤健康狀況。 |
12 |
柬埔寨 |
入境填寫健康申報表。 |
13 |
老撾 |
入境填寫調查表并接受檢查。 |
14 |
緬甸 |
入境口岸檢查。 |
15 |
印度 |
入境口岸檢查。 |
16 |
巴基斯坦 |
入境口岸檢查;填寫健康登記卡;推遲開放紅其拉甫口岸。 |
17 |
孟加拉國 |
入境口岸檢查。 |
18 |
馬爾代夫 |
入境口岸檢查。 |
19 |
沙特 |
暫停頒發簽證;入境前須在無“非典”流行國家停留10天以上;入境口岸檢查。 |
20 |
科威特 |
入境前須在無“非典”流行國家停留10天以上;入境口岸檢查。 |
21 |
阿聯酋 |
入境口岸檢查。 |
22 |
卡塔爾 |
入境前須在無“非典”疫情國家停留14天,否則不準入境。 |
23 |
阿曼 |
入境前須在無“非典”流行國家停留10天以上;入境口岸檢查。 |
24 |
巴林 |
不準入境。 |
25 |
約旦 |
不準勞務人員入境;入境口岸檢查。 |
26 |
也門 |
暫停頒發簽證;不準入境。 |
27 |
以色列 |
不準勞務人員入境;入境接受體溫測試;填寫跟蹤調查表。 |
28 |
黎巴嫩 |
入境口岸檢查;入境出示健康證明或入境前在第三國停留20天以上。 |
29 |
土耳其 |
入境口岸檢查;登記住址、電話號碼,跟蹤觀察;須在住處觀察10天;7月16日前土航暫停赴華航班。 |
30 |
阿塞拜疆 |
入境口岸檢查。 |
31 |
斯里蘭卡 |
入境填寫健康表并接受檢查。 |
32 |
尼泊爾 |
入境口岸檢查;入境人員填寫健康狀況表;暫停加德滿都-上海航班。 |
33 |
不丹 |
入境口岸檢查。 |
34 |
阿富汗 |
暫停頒發簽證(政府官員除外)。 |
35 |
哈薩克斯坦 |
中哈邊境口岸限制人員往來(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除外);暫停中哈間航班、客運列車。 |
36 |
土庫曼斯坦 |
入境口岸檢查。 |
37 |
塞浦路斯 |
9月前暫停頒發工作簽證;入境口岸檢查;9月前暫停招收留學生;留學生入境隔離10天。 |
38 |
亞美尼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39 |
吉爾吉斯斯坦 |
暫時關閉中吉邊境“伊爾克什坦”、“吐爾尕特”口岸;暫停中吉間航空和公路運輸。 |
1 |
阿爾及利亞 |
團組和人員入境受阻。 |
2 |
摩洛哥 |
暫停辦理簽證(外交、公務除外);入境口岸檢查。 |
3 |
埃及 |
入境口岸檢查;跟蹤觀察;暫停埃航開羅-北京航線。 |
4 |
利比亞 |
暫停頒發簽證;對外交人員及配偶、利公民妻子、機組人員、船員、居住他國且近期未回本國的中國公民可憑有效健康證明發簽證。 |
5 |
埃塞俄比亞 |
入境口岸檢查;要求入境人員10日內自我觀察,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治療。 |
6 |
蘇丹 |
不允許來自“非典”流行國家人員入境;暫停頒發簽證。 |
7 |
尼日利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8 |
加蓬 |
暫停頒發簽證;入境前須在無“非典”流行國家停留10天以上,否則入境隔離10-15天。 |
9 |
安哥拉 |
暫停頒發簽證;入境口岸檢查。 |
10 |
萊索托 |
暫停頒發簽證;入境前須在無“非典”流行國家停留12天以上;入境口岸檢查。 |
11 |
加納 |
只受理外交部送辦的簽證。 |
12 |
剛果(布) |
只頒發官方代表團成員、工程技術和勞務人員簽證。 |
13 |
塞舌爾 |
不準入境。 |
14 |
幾內亞 |
不準入境。 |
15 |
馬里 |
入境口岸檢查。 |
16 |
贊比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17 |
中非 |
入境口岸檢查。 |
18 |
喀麥隆 |
入境口岸檢查。 |
19 |
吉布提 |
入境口岸檢查。 |
20 |
佛得角 |
入境口岸檢查。 |
21 |
納米比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22 |
毛里求斯 |
暫停頒發簽證;暫不引進勞務人員。 |
23 |
坦桑尼亞 |
入境口岸檢查;填寫健康狀況申報表,寫明14天內是否到過疫區或接觸過“非典”病人,在坦確切住址等。 |
24 |
馬達加斯加 |
入境口岸檢查;對入境者需進行10天的健康狀況觀察。 |
25 |
津巴布韋 |
對入境人員實施至少10天的健康監測。 |
26 |
莫桑比克 |
入境口岸檢查。 |
27 |
盧旺達 |
不準入境。 |
28 |
烏干達 |
入境口岸對出現“非典”癥狀人員檢查;要求同機乘客留家觀察不少于10天。 |
29 |
博茨瓦納 |
入境隔離10天。 |
30 |
南非 |
入境口岸發放卡片式通告,建議旅客自我監控健康狀況14天;對飛機上出現可疑癥狀者隔離14天。 |
31 |
厄立特里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32 |
布隆迪 |
入境隔離觀察10天。 |
1 |
法國 |
要求在出發地登機時或在飛機上填寫健康狀況登記表,說明入境后聯系方式;入境時對身體不適者進行檢查。 |
2 |
西班牙 |
在抵達的航班機艙口對乘客進行詢問和目檢,要求在飛機上填好《旅客健康申報表》。 |
3 |
葡萄牙 |
暫停頒發一般人員簽證;入境人員在隔離間填寫健康狀況及個人資料;對入境者實施監控隔離措施。 |
4 |
荷蘭 |
要求南方航空公司登機前對旅客進行檢查并填寫表格,寫明兩周內是否到過疫區、72小時內是否與“非典”患者接觸及在荷的聯系電話等。 |
5 |
意大利 |
測量體溫等檢查;填寫健康登記表,說明未來10天日程。 |
6 |
馬耳他 |
暫停頒發簽證;要求入境人員主動申報健康狀況并接受口頭查詢。 |
7 |
芬蘭 |
入境口岸對出現“非典”癥狀人員檢查。 |
8 |
丹麥 |
入境口岸對出現“非典”癥狀人員檢查。 |
9 |
俄羅斯 |
入境口岸檢查;臨時關閉舊粗魯海圖-黑山頭、奧洛契-室韋、波克羅夫卡-洛古河、下列寧斯闊耶-同江、帕什科沃-嘉蔭、阿穆爾澤特-蘿北、波亞爾科沃-遜克、加林達-漠河、馬哈利諾-琿春、圖里羅格-密山、馬爾科沃-虎林11個口岸;濱海邊疆區不準疫區省份人員入境,每天通過綏紛河口岸客車不超過10輛、過境旅客不超過300人,東寧口岸通行車輛不超過6輛,勞務人員必須由其雇主在口岸迎接方可入境;阿穆爾州布拉戈維申斯克-黑河口岸過境人數每天限制在200人以內;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停止辦理邀請函和勞務輸出許可;暫停哈巴-廣州航班;車里雅賓斯克州不準勞務人員入境;遠東各口岸對來自疫區省份入境者隔離觀察。 |
10 |
白俄羅斯 |
入境口岸檢查。 |
11 |
烏克蘭 |
暫停頒發簽證;入境隔離10天。 |
12 |
格魯吉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13 |
立陶宛 |
入境填寫身體健康狀況表;對“非典”癥狀人員進行監控。 |
14 |
愛沙尼亞 |
暫停頒發簽證、居住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 |
15 |
斯洛文尼亞 |
暫停頒發因私簽證,嚴格控制因公簽證。 |
16 |
波黑 |
入境口岸檢查;填寫調查表格;已取得簽證人員須向波方通告其在該國住址,以便體檢,否則將被要求離境。 |
17 |
克羅地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18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對入境人員進行監護。 |
19 |
阿爾巴尼亞 |
入境口岸檢查。 |
20 |
羅馬尼亞 |
在機場設立防疫室;入境人員須填表,注明來自何方、航班號、在羅詳細地址及電話等。 |
21 |
保加利亞 |
入境口岸檢查;填寫“非典”登記卡。 |
22 |
波蘭 |
暫停頒發團組簽證;入境口岸檢查。 |
23 |
匈牙利 |
在機場設立留驗站;入境人員須填調查表。 |
24 |
捷克 |
入境人員須填登記卡,寫明姓名、護照號、出境國、在捷地址、停留時間等。 |
25 |
拉脫維亞 |
暫停辦理因私簽證;入境人員填寫調查表,寫明聯系地址和電話。 |
26 |
希臘 |
入境口岸檢查;對疑似“非典”患者和同機人員隔離檢查;旅館不為來自疫區人員提供住宿。 |
27 |
摩爾多瓦 |
入境口岸檢查;填寫健康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