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表示,目前中國大部分銀行的反洗錢內控制度框架已經基本形成,為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據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都已經制訂了相關內控制度。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也都在加緊制訂過程中。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個《規定》、兩個《辦法》,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落實反洗錢崗位責任制、“了解你的客戶”、保存外匯交易記錄、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情況等。其中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建設,集中體現了一家金融機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和執行水準,也是監管部門評價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
其中,中國銀行1998年制訂了《中國銀行海外機構反洗錢基本原則》,要求海外分支機構切實加強其反洗錢工作,2002年初下發《中國銀行反洗錢手冊》等,一、二級分行和各業務部門根據自身業務情況都制訂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形成了總行反洗錢規范性文件、分行及業務管理部門反洗錢操作細則相結合的規章框架。
工商銀行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包括《人民幣對公業務反洗錢操作規程》、《人民幣對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人民幣個人業務反洗錢操作規程》、《人民幣個人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外匯業務反洗錢操作規程》、《大額和可疑外匯交易報告辦法》和《境外營業性機構反洗錢規定》等7個規定,內容近3萬字,分別從人民幣和外匯業務、對公和個人業務、境內和海外機構等角度對工商銀行反洗錢工作的組織架構、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主要制度等作出詳細規定,切實做到了反洗錢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