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據中國人大官方網站消息,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將產生新一屆中央國家機構,具體運作程序如下:
全國人大選舉和決定人選,要經過三道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提名。主席團提名權的范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從七屆全國人大開始,委員由差額選舉產生)候選人,國家主席、副主席候選人,中央軍委主席候選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國家主席提名權的范圍是: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國務院總理提名權的范圍是: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中央軍委主席提名權的范圍是: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
2003年2月24日至26日召開了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會議通過了向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推薦的中央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建議人選。這些人選將分別由法定的主體依法向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提出。
第二道程序是醞釀、協商各項人選。
第三道程序是投票選舉或決定各項人選。
在選舉、決定人選階段,至少要舉行3次全體會議。這是因為:在第一次會議上產生國家主席,然后由新當選的國家主席提出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在第二次會議上決定國務院總理,然后由新任總理提出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在第三次會議上產生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
選舉或決定任命,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由選舉產生各職務的候選人,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他人。對決定的人選,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可以棄權,不能另同意他人。人選的得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過半數的,始得當選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