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腦外傷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
腦外傷傷員的康復治療越早越好,并應貫穿急性期至恢復期。凡是有神經功能障礙的傷員都應該不同程度地接受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期。
一般指輕度損傷后2-4周、中度損傷后4-6周、重度或極重度損傷后6-8周。
(1)傷員臥床時應保持自然體位。每天多次搖高床頭,每次20-30分鐘。原則上每2小時翻身1次。
(2)鼓勵神智清醒的傷員主動進行輕微肢體活動。若無法主動活動時必須進行關節被動活動,以避免關節攣縮。
(3)應給予傷員積極的環境刺激,包括音樂、撫摸、親人呼喚等,保證營養充足。呼吸障礙的傷員要給予拍背、呼吸訓練和體位引流。
(4)任何治療都要避免誘發癲癇和顱壓增高等。
2.恢復期。
本期傷員生命體征相對穩定,神經系統癥狀未加重,腦水腫、顱內高壓等已控制,未出現新的需要手術處理的病情變化。腦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腦室-腹腔引流管通暢,無腦脊液漏。無其它重要臟器嚴重功能障礙,CT等影像學檢查未見病變進行性發展,無嚴重感染、糖尿病酮癥酸中毒。仍有持續性神經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影響生活自理。
本期應針對傷員功能障礙的類型和程度有的放矢地安排治療,循序漸進,注意病情變化和傷員安全。除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外,還需要家屬等有關人員的共同參與。
(1)評定傷員的軀體功能、精神心理狀態、言語吞咽功能等,詳細了解傷員功能障礙的程度,依此制定康復治療方案和目標。
(2)意識障礙的傷員可通過藥物、高壓氧等治療促進意識的恢復,家屬應積極配合進行親情喚醒。
(3)腦外傷傷員常合并有記憶力、注意力、定向力、計算力等損害,可以通過藥物、高壓氧治療以及認知功能訓練進行康復,需要家屬積極配合。
(4)傷員若存在語言表達、理解、閱讀、書寫能力的下降,應進行言語訓練。醫務人員和家屬等要多與傷員語言交流。
(5)應在評估傷員構音和吞咽功能的基礎上確定進食方式,必要時保留胃管進行構音和吞咽功能訓練。家屬等有關人員要在康復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給患者喂食,防止誤吸或窒息的發生。
(6)在充分考慮傷員病情、體力、心肺功能的基礎上,協助傷員進行關節活動、起坐、站立、平衡與協調、步行、運動控制的訓練。訓練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情況發生。
(7)加強傷員ADL能力的訓練,爭取盡早恢復健肢的生活自理功能,逐步促進和恢復患肢的自理能力。必要時可以使用輔具和矯形器。
(8)對于大小便功能障礙的傷員,要首先查找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療。選擇合適的排便和排尿方式,培養正確的排便和排尿習慣。如果有神經源性膀胱,請參照神經源性膀胱的康復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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