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五年立法工作簡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本屆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職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法律為主干,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規范構成的統一整體。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的五年任期內,審議和通過憲法修正案1件,法律73件,法律解釋5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21件,一批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相繼出臺。在前幾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加上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約600件、地方性法規7000多件,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及配套規定已經制定出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
━━在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29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憲法修正案、反分裂國家法、監督法等重要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兩個解釋和兩個決定,以及完善選舉制度、司法制度的有關法律和決定。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的第四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憲法,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使憲法更加符合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精神,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好地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作用。憲法修正案確定的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在非公有制經濟的表述中增加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完善對公民財產權和繼承權的保護,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確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等,都是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關系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重要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把國家關于對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原則和方針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我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監督法涉及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政治性很強。常委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對監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明確了適用范圍,重點規范了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為關注、最希望規范的問題,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系,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系,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監督法的制定,對于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常委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先后作出關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關于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這兩個解釋、兩個決定,對于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香港民主健康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常委會還修改了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完善國家的地方組織制度和選舉制度;通過了一系列有關人大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保障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促進公正司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促進兩地交流和經貿往來;通過了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關于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關于增加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等。
━━在民法商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13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物權法、公司法(修訂)、證券法(修訂)、合伙企業法(修訂)、企業破產法等。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物權法是我國民商事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律。常委會強調制定物權法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堅持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同時針對國有財產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產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堅持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重點規范現實生活中群眾最為關注的問題,妥善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物權法的制定,對于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企業破產法是民商事方面的重要法律。隨著形勢的發展,這些法律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實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借鑒國外立法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常委會對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作了全面修訂,并制定了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司法的修改,一是下調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擴大股東出資財產的范圍,鼓勵投資創業;二是充實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明確公司監事會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職工的法定補償金列入公司清算優先清償的范圍;三是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的職責等規定,強化內部監督與制約,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四是從知情權、投票權和退出機制等方面,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證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證券發行和交易制度,開辟證券市場發展的新空間;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強化證券監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合伙企業法的修改,主要是增加和完善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鼓勵自主創新和風險投資,促進技術、人才與資本的結合,推動專業服務機構做大做強。企業破產法的制定,健全了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增設了企業重整制度和破產管理人制度,完善了企業破產程序和破產當事人有關實體權利的規定,有利于各類企業公平清理債權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幾部法律的修改、制定,對于健全市場主體法律制度,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會還修改了商業銀行法,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和監管;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促進證券投資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了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
━━在行政法方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23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包括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行政行為的重要法律,是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常委會從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出發,力求從制度上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既切實保障行政機關實施管理又有效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原則、范圍、設定權限、許可程序、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行政許可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系到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關系到公民合法權益。常委會強調,治安管理立法要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立法既要賦予執法機關履行維護治安管理職責的必要權力,又要對其行使權力作出嚴格的規范和制約。適應新情況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一些新的違法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適當提高罰款的數額,縮小行政拘留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完善處罰程序,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的規范和監督。
公務員法是完善我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常委會從建立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出發,強調公務員立法要體現黨的干部路線,全面反映黨管干部原則和干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從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出發,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公務員法的制定,對于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能,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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