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經表決,高票通過了《物權法》!段餀喾ā肥且幏敦敭a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的作用。它的出臺不僅和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而且奠定了反腐敗的民法基石。
如何防治腐敗?1992年,鄧小平同志就說過:“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對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就目前而言,我國關于反腐敗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刑法》——現行《刑法》在第八章和第九章,專門規定了“貪污賄賂罪”和“瀆職罪”。
但正如有識之士指出的那樣,對貪官僅僅處以刑罰還不夠,還必須輔之以民事的經濟的處罰,使其得不償失。而在民法方面,以前的法律關于反腐敗的內容相當不足、不具體或者說不明確,這次通過的《物權法》,則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憾。
《物權法》調整的是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這種法律規定對反腐倡廉來說,恰恰是必要的。
——《物權法》對國有財產的范圍、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钡谖迨邨l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蛘咭云渌绞皆斐蓢胸敭a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薄缎谭ā分械呢澪圩、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保護的是國家所有的財產,而《物權法》就以民法的形式確定了國家所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
——《物權法》不保護私人的非法財產。該法第六十四條至六十六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薄八饺说暮戏ㄘ敭a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边@就是說,只有合法財產,才受法律保護,而不合法的財產則不受法律保護。貪官貪污、受賄、挪用所得的財物,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不是“合法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說,《物權法》以民事法律的形式,將“讓貪官在經濟上占不到任何便宜”的反腐敗原則明確下來。
——《物權法》禁止官員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一些地方在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在房屋拆遷中侵害城鎮居民合法權益,是近幾年反腐敗工作的重點。而這次出臺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從物的歸屬與利用的角度,規定了腐敗行為侵犯公私物權的不正當性,對貪官非法所得說“不”,這為在民事上經濟上處罰貪官提供了一個前提。但要形成反腐敗完整的民法體系,還依賴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支撐法律《侵權責任法》的出臺——它將明確權屬受到侵害該怎么辦。據了解,《侵權責任法》已經列進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計劃安排的預備立法項目,讓我們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