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布新規規制離婚夫妻“搶娃”行為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夫妻關系破裂后,有時會出現“搶娃”大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5日對外發布的一份司法新規明確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予以規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用三個條文對該行為予以規制:一是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或人格權侵害禁令,及時快速制止不法行為;二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根據當事人請求,在監護權糾紛中暫時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事宜;三是在離婚糾紛中確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時,將該行為作為不利因素,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二級高級法官王丹說,司法審判中,法官一般會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綜合各種因素判斷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更為適宜。
“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他們有獨立的思想、獨立的人格,更有對父母的依賴和愛,不是可以隨意爭奪和處分的物品。”王丹說,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更為重要的是會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
此次發布的《解釋(二)》共23條,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決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同居析產糾紛處理等審判實踐疑難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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