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方敏:以立法應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需
(兩會人物)全國人大代表方敏:以立法應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需
中新網北京3月9日電 (錢晨菲 張明珉)生物多樣性保護是保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要前提。此間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方敏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亟待進一步加強,應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以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
“中國幅員遼闊,陸海兼備,地貌和氣候復雜多樣,孕育了豐富而又獨特的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方敏說。
雖生物多樣性豐富,但方敏指出,“盡管采取了一系列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但由于棲息地的碎片化、全球氣候變化等因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任務十分艱巨,亟待進一步加強”。
為有效地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使每一項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都有據可循,方敏提出以立法加快推進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中國先后制定修訂了50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鑒于生物多樣性主流化進程持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日漸得到認可,法律框架已具雛形,制度建設也已充實。但目前立法還存在分散化、碎片化,在一些問題上存在立法空白。”方敏認為,應制定一部基礎性、政策性、綜合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
針對具體立法,方敏提出四點建議:一要明確界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的規范范疇。即該法是對生物多樣性包括的生態系統、物種、遺傳資源三個層面提供頂層制度設計,不拘泥于某一層面的立法。
二要妥善處理與既有生物多樣性法律法規的關系。系統梳理現有生物多樣性相關立法規定,以整體性系統化的思維進行布局,確保法律之間銜接暢通。
三要合理配置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制度。既要借鑒全球有益的成熟的制度做法,又要體現中國的特色,針對中國特有物種和生態系統設定具體可行的制度,推動各項制度的均衡發展,發揮多元參與、公私治理的協同作用,追求合作共治的制度目標。
四要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考核指標體系,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完)
- 專題:2022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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