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峰會發表聲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日益顯現,全球行動緊迫性持續上升
中新社撒馬爾罕9月17日電 當地時間9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領導人在烏茲別克斯坦撒馬爾罕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會議發表了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聲明。
聲明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一致承認當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日益顯現,全球行動緊迫性持續上升。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世界經濟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實現復蘇,是我們面臨的重要時代課題之一。在上合組織成員國生活著全球近一半人口。為了他們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我們決心就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開展合作。
聲明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一致認為,氣候變化及其負面影響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迫切問題,給人類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需要全人類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基礎上不斷加強國際合作,同心合力攜手應對,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向包容可持續發展轉型。
聲明表示,成員國認為,應考慮各國國情,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基礎上落實《巴黎協定》。我們注意到,溫室氣體減少和凈零排放對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溫控目標至關重要,各國有權自行確定本國減排目標及其實施路徑。
聲明指出,成員國為實現全球目標,在預防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成員國盡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普遍面臨復蘇經濟、改善民生的挑戰,但均采取強有力的氣候行動,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展現了雄心,為國際社會做出了示范。
聲明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非常關切地注意到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尚未兌現包括到2020年每年1000億美元等在內的氣候資金承諾。我們敦促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在第27次締約方會議(COP27)前盡快兌現上述承諾,并就設定2025年后新的氣候資金集體量化資金目標作出更大貢獻,擴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開發和轉移、能力建設等必要的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有能力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實施氣候行動。
聲明指出,成員國主張,應支持公正轉型,努力平衡減排和發展的關系。我們強調,發展中國家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遠低于發達國家。應確保發展中國家自主、可持續發展的權利。《巴黎協定》已明確指出,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溫室氣體排放達峰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需要更長時間。單邊強制措施違反多邊原則,嚴重破壞多邊合作和聯合及獨自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削弱了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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