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在反壟斷法這一保護競爭的專門性、基礎性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必要的。
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久前通過的反壟斷法,社會各界十分關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29日就有關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就“反壟斷法對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問題作了什么規定?”這一問題,該負責人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搞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排除、限制競爭的問題,并采取了一系列相關措施,并已取得明顯成效。但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一些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在經濟生活中仍然存在,這些行為阻礙商品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形成統一、有序的市場,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該負責人表示,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在反壟斷法這一保護競爭的專門性、基礎性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必要的。反壟斷法在總則中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并設專章對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作了明確規定,并在“法律責任”一章,對行政機關和公共組織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該負責人稱,這些規定,表明了國家對這類行為危害性的高度重視和堅決反對的態度,必將對進一步防止和制止這類行為,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起到重要作用。同時,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類問題,還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