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5月28日召開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匯報會上表示,全國各級財政部門要扎扎實實做好籌措資金、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等各項工作。
謝旭人說,截至5月28日14時,各級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災資金195.5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53.85億元,地方財政投入41.72億元。為支持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財政部研究提出建立災區恢復重建三年規劃基金預算,得到國務院的批準。
謝旭人表示,今年中央財政先安排災區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以中央一般預算資金安排為主,同時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車輛購置稅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災后重建的資金也列入災后恢復重建基金。2009年和2010年將繼續作相應安排。有關地方財政也相應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中央國家機關2008年的公用經費支出擬按預算一律減少5%,節約下來的資金全部專項用于抗震救災。
在談到下一步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時,謝旭人表示,要注重規范,講求實效,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
一是切實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清理登記和對外公開工作。
二是加強統一規劃,制定完善制度,確保救災資金物資有效發揮作用。在統籌考慮災區重建需求和重建規劃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物資的統一調度,引導社會捐贈資金和各級政府資金的科學合理使用,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充分發揮效用。同時,盡快制定抗震救災生活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等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在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負擔的激勵機制,調動地方加大救災投入的積極性,形成應對自然災害的長效機制。
三是切實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要開展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懲截留、挪用救災款物行為,確保救災款物按照法規和政策規定用于災區和受災群眾。
四是要建立部門監管協調配合機制。紀檢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相互配合,溝通協調,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互通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有效的協調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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