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日前透露,監管部門擬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監管,引導上市公司建立運作規范、激勵與約束并重、注重長期效應的股權激勵方案;重點打擊和遏制股權激勵過程中操縱利潤、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介紹,監管部門正在起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監管工作規程》,要求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證監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股權激勵監管中加強溝通與協作,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工作規程》(草稿)已初步形成,并對上述單位的職責與分工作了界定。
《工作規程》(草稿)明確,如果證券交易所發現存在上市公司股價先于信息披露異動、權益授予、行權或解鎖前后股價異動等情形,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核實,必要時可商請有關證監局協助核查。證監局收到證券交易所提出的股價異動協查要求后,采取問詢、約談、現場檢查等方式,協助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其他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情況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除了對上市公司上報備案的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備案并出具意見外,還要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進行研究,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調研。對備案過程中的共性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不定期召開討論會并形成指導意見,其中比較成熟的規范性政策指導意見,可以列入審核備忘錄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監管。3月份,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下發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對提取激勵基金、行權指標設定等事項做出進一步規定。(記者 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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