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特別規定》與一般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相比具有特殊性。
負責人介紹,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相對,是指在特殊時期,針對特定行為,適用特別的程序和罰則的法律規定。具體而言,《特別規定》與一般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是僅在特殊條件下適用。一般價格法律法規適用于常態下的監管工作,而《特別規定》則適用于價格異常波動時期。
二是只針對特定違法行為。現有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如《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而《特別規定》只針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幾類違法行為。
三是處罰力度不同。相比現行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是執法程序特殊。為及時平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規定》更加強調執法程序的及時有效性,因此簡化了部分執法程序,并增加了必要的執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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